环球观天下!市住建局解答物业热点问题
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难,导致房屋不能及时维修,怎么办?
小区存在私搭乱建、圈地种菜现象,物业应当履行什么职责?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7月16日,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做客FM103.3大连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播出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节目,对房屋质量及物业服务管理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Q
新推出的便民投诉“二维码”如何使用?
A
为建立诉求人与信访处理部门的“点对点”连接,高效处理物业方面的投诉信访问题,更好地满足业主需求,今年5月,住建局启用大连物业微信小程序“二维码”便民投诉方式。
居民有物业服务报修和投诉问题,一键扫码,简单描述并上传图片,直接进入相关部门后台受理并处理,同时市、区两级通过平台督办问题处理进度,形成信访诉求高效、闭环处理。
自5月17日以来,已处理“二维码”投诉3948件,处理时长平均缩短60%。
Q
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有哪些条件?
A
物业管理委员会是作为社区居(村)委会的志愿者团队,辅助社区居(村)委会落实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及其他相关工作,协助组织筹备并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解决矛盾纠纷,并逐步推进成立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条件:
1.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
2.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后未成立的;
3.业主委员会委员不足半数,无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
4.原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尚未选举产生的;
5.业主委员会未按照《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
物业管理委员会相较业主委员会程序简化易操作,由街道办事处牵头,仅需代行公告-代行通知-组建公告-推荐人选-确定人选-组建公示-出具证明“七步法”即可组建。
Q
小区存在私搭乱建、圈地种菜现象,物业应当履行什么职责?
A
发现私搭乱建、圈地种菜等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行为,物业企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制止无效的,物业企业应当及时向城管执法部门报告。
物业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的,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Q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难,导致房屋不能及时维修,怎么办?
A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在买房时对该房子所支付的“养老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民法典》和《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且参与表决业主中双二分之一同意使用计划。实际操作过程中,业主达成共识有一定难度,影响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及时维修。
据此
市住建局出台了《大连市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管理办法》,于2020年11月20日正式施行。
文件规定屋面、外墙体渗漏,外墙脱落,电梯、消防系统出现故障等情形应当作为应急维修项目立即进行维修,由维修资金使用单位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应急维修申请,经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后,报市住建中心审核、划拨维修费用。
Q
发现楼道堆放杂物、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等现象该如何处理?
A
为做好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连市公安局、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印发 《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公告、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在住宅小区内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发现在楼道堆放杂物、私设栅栏封闭楼道、损坏消防设施器材、占用消防通道停车等违反《消防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劝阻和制止,拍照取证,向业主或使用人发出书面《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告知单》,要求业主或使用人立即整改。
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应当在24小时内及时向属地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提交书面《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报告单》,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录音、拍照、摄像等形式,保留劝阻、报告的书面、影像资料。
住建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监管,将辖区公安派出所、消防救援机构提供或业主举报的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不良信息记入市物业综合服务平台信用系统。
来源: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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