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水土保持工作居全省优秀等次
“去年,平顶山市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90.3平方公里,占省下达任务的100.3%,其中修建梯田31.9平方公里,营造水保林33.45平方公里、经济林9.74平方公里,封禁治理8.26平方公里,其他措施治理6.96平方公里。同时,我市完成总投资305万元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凤凰山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平方公里。”2月28日,市水利局水土保持科科长陈敬伟表示,自2019年全省开展水土保持目标考核以来,我市水土保持工作始终位居全省优秀等次。市水利局水土保持科被省水利厅评为省2019-2020年水土保持工作先进集体。
今年3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2周年。去年,市水利局组织舞钢市成功创建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示范县,组织鲁山县将画眉谷小流域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生态清洁小流域。我市全面推行生态文明示范工程奖励机制,开创全省先河,依据《市生态文明示范工程奖励办法(试行)》,去年下达市本级水土保持经费500万元,专门用于生态文明工程创建奖补工作,涉及4处市级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3处省、市级水土保持示范村,1处绿色矿山市级生态文明工程和1处省级生态清洁小流域。
去年,我市水土保持监管顺利推进,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三同时”制度,采取多部门联动,从源头控制,督促生产建设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全市依法依规办理128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事项(其中市级审批9项),同步网上办理并录入河南省水土保持信息系统;依法对52个市级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生产建设项目进行跟踪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会议检查等方式,实现在建项目全覆盖;依法实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监督管理,共下发限期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通知书7份,市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1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