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张宝艳:建议把收买被拐妇女儿童案件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
原标题:全国人大代表张宝艳:建议把收买被拐妇女儿童案件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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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高佳
编辑 | 翟星理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网站创始人张宝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议称,各地应对辖区内来历不明的的妇女儿童进行彻底排查,特别是对私自收留的精神疾病患者及聋哑女性,排查后将信息公开,帮助他们寻找亲人。这一提议在网络上引起舆论响应。
2022年2月27日,张宝艳告诉界面新闻,今年两会期间,她将提出关于加大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力度的建议。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表决通过,收买被拐卖妇女在中国不再免除处罚。《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修改后的《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此前,在2020年两会,张宝艳曾提出对人贩子加大量刑的建议,现在她再次建议加重对买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的量刑标准。“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实际上是绑架行动,有虐待、非法拘禁、强奸等多种犯罪伴生,同时给被拐妇女儿童家庭造成了长期的精神伤害,所以应该最低参照绑架罪至少十年起刑”,她说。
她提到,中国法律虽已开始对拐卖案件买方进行追责,但追责处罚过轻,“在妇女儿童被拐案件中,对受害人侵害时间最长、·造成伤害最重的是买家。买主量刑不应该低于拐卖罪。”
张宝艳还建议,对新发案件拐卖犯罪分子(包括买主)终生追责。《刑法》规定,案件最长追诉时效为20年。“但拐卖犯罪的危害是长期存在的,这一犯罪行为给受害家庭和受害人造成的伤害是终生。”张宝艳称:“对拐卖犯罪分子的追责不应当受诉讼时效所限。”
据中国公安部数据,2021年开展的“团圆”行动共侦破拐卖儿童积案350余起,抓获拐卖儿童犯罪嫌疑人890名,累计找回历年失踪被拐儿童10932名。张宝艳说,随着警方打拐力度的不断加大,新发拐卖儿童案件逐年减少,“目前,‘宝贝回家’处理的基本都是些陈年积案,没有新发案件需要我们协助了。”
在这一背景下,她建议,各地应对辖区内来历不明的妇女儿童进行彻底排查,特别是对私自收留的精神疾病患者及聋哑女性,排查后将信息公开,帮助她们寻找亲人。
此前,张宝艳曾提出“将收买妇女儿童纳入地方政府考核”的建议,希望基层政府主动干预,及时发现,尽早解救。
“摸排工作的难度主要在于基层落实。”张宝艳接触许多被解救儿童,“有的外号叫八百,有的叫万三,就是花800元和13000元买到的。当地乡邻都了解情况,但因为人际关系因素,不愿把拐卖情况举报给相关部门。”
为形成全国性摸排的长效工作机制,张宝艳建议,把收买被拐妇女儿童案件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目标之中,与领导提拔任用、公务员绩效工资等指标挂钩。例如,当地主动上报、主动干预、主动解救,可以在考核中加分;如果等到外部举报、警方解救,就应减分。对于有新发生拐入案件的基层政府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基层政府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提拔。
张宝艳还提出,应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反拐工作,帮助“天下无拐”目标早日实现。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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