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能否回应“打拐”关切?
原标题:《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能否回应“打拐”关切?
当前,妇女权益保障问题备受关注。2月21日,新华社《半月谈》发文披露,《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日前在网上征求意见,不到一个月的征求意见阶段,这部法律罕见地收到了42万条法律意见,参与人数高达8万5千余人参与。
亟需通过法律形式来回应公众关切
在中国人大网上可以看到,相比于同期公开征求意见的几部法律,《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的关注热度“断层”领先,
《妇女权益保障法》自1992年正式出台实施以来,在提高妇女地位、保障权益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这部法律也被指过于原则,对其内涵、形式、加害人责任、具体的处罚程序没有具体详细的说明和规定。
在特约评论员李泓冰看来,这部法律修订之所以引发高度关注反映了公众对维护人的基本尊严、基本权利和维护文明底线的热切期盼。尤其是在高度发达的信息化时代,拐卖妇女等侵害妇女权益的问题依然存在,它轻易击穿了很多普通百姓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亟需通过法律的形式来回应公众关切。
适度提高提高收买行为的法定量刑 增强法律威慑力
此前,《妇女权益保障法》已经历两次修正,去年12月20日该法提请全国人大审议,正式进入第三次修订过程。与现行法条相比,这次修订增加了职场性别歧视、性骚扰等多项内容,但在拐卖妇女相关内容上,未有明显改动。
草案第四十九条明确,”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禁止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但是,关于如何对违法人员进行惩戒和追责等内容,修订草案与现行法条均未提及。
从已有的司法实践来看,拐卖妇女仍然存在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对此,央视网、半月谈、中国青年报等媒体今天也专门发文指出,拐卖妇女如何追责,正在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应予以回应。
特约评论员岳屾山指出,针对拐卖一方,从刑法来看,量刑并不低,但是对于收买方,包括阻碍解救被拐妇女的行为,经常会因为家庭、情感等原因不予追究,即便处罚,法定刑责也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力度偏低。对此,他建议应该实施拐卖与收买同责,适度提高收买行为的法定量刑,才能增强法律威慑力。
立法明确强制报告制度 多措并举打击拐卖犯罪
事实上,近年来,我国虽加大了对人口拐卖的打击力度,但妇女被拐卖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数据显示 截至2019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发生过拐卖妇女、儿童案件。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一份基于1038份裁判文书的分析统计也显示,我国被拐妇女的年龄从14岁到60岁不等,主要集中在14岁至30岁区间段。其中,超过四分之一(26.7%)的受害人患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疾病,15.2%的受害人有多次被贩卖的经历。而拐卖妇女相关犯罪案件中,89.6%涉及强奸、强迫卖淫等行为。
李泓冰和岳屾山在接受采访时均指出,拐卖妇女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社会问题,不可能只靠修改一部法律就可以彻底解决,而要多部门多环节共同参与进来。
岳屾山就建议,应该用立法的形式来明确强制报告制度。比如婚姻登记机关、负责出生证办理的医疗机构等等,一旦发现涉嫌拐卖,就必须强制报告,但凡有一个环节能够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就有可能及时找到线索尽早解救被拐妇女。
立法之外,执法问题更加迫在眉睫。李泓冰建议,可以将防止拐卖妇女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实行一票否决制。我们的基层治理体系其实非常强大,只要有类似“扫黑除恶”的专项行动,再辅以地方政府的行政能力,一定能让拐卖妇女的情况有所改善。
(看看新闻Knews编辑 赵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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