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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来源: 信阳日报 时间: 2022-02-16 19:55:58

为坚决贯彻落实《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抓好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有效预防严重污染天气发生,日前,信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发布通知,我市全域禁售禁放花爆竹,对政策法规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通知指出,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地要广泛宣传《关于全域禁售禁放花爆竹的通告》,提高公民遵守禁售禁放规定的自觉,鼓励群众通过“12345”热线举报违规销售燃放花爆竹的行为,热线受理交由公安机关查处。一经查实,即给予举报人一次200元奖励,由发生地所在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兑现,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     要实行法定责任双向追究。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持续开展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存储花爆竹行为;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惩处、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燃放花爆竹行为;供销、物流等部门负责做好库存的消化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帮助商户签订承诺书和明白卡,对违法销售花爆竹行为严格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予以配合;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运用蓝天卫士对禁燃禁放情况即时监控、登记和交办,确保第一时间通知辖区、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及时处置;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协同气象等部门加强分析研判报告,随时预警调度指导。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市攻坚办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巡查。     要从快从严实施问责。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管控措施不落实、失职失责的,将视情节及危害程度,严格依法依规落实追责问责机制。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位,辖区发生1处(次)违规销售或燃放行为的,通报批评;发生2处(次)的,约谈所在村(居委)党支部书记(主任);发生3处(次)以上的,所在村(居委)党支部书记(主任)就地免职,并约谈乡镇(办)党政主职,情节严重的予以诫勉。乡镇(办)辖区出现3个以上村(居委)被问责的,对乡镇(办)党政主职、分管负责人和公安派出所长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免职等措施,并对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分管负责人予以诫勉。县区出现3个以上乡镇(办)被问责的,对县区分管负责人和公安局长采取调整职务、免职等措施,同时对县区党政主职予以诫勉。其中,潢川开发区比照乡镇(办)管理;其他市管管理区(开发区)出现2个以上乡镇(办)被问责的,分管负责人和公安分局局长采取调整职务、免职等措施,同时对管理区(开发区)党政主职予以诫勉。县区和乡镇被追责的,同时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    通知强调,要大力倡导文明新风,全市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头遵守政策法规,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破除部分地方烧高香、送灯等陈规陋,倡树文明、健康、安全、环保过节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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