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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濮阳市区月最低工资调整为1800元

来源: 濮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 2021-12-26 10:47:37

明年1月1日起,河南省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一、二、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000元、1800元、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6元、17.6元、15.6元。 较上次(2018年)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均提高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提高0.5元。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我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我市市区属二类行政区域

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调整后,河南省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6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6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6元。自1995年开始,河南省连续第15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一、二、三类行政区域主要参考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及区(县)人均GDP、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支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均工资、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均工资等指标与全省均值的差异程度,根据不同区域差异系数大小调整划分的。目前,我省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018年10月1日省政府发布的标准,一、二、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900元、1700元、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9元、17元、15元。市市区为二类行政区域,五县为三类行政区域。

加班费不列入最低标准范围内

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最低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具体到我市,市区为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6元;濮阳县、清丰县、范县、台前县、南乐县为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6元。”12月21日,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科长孙元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收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等内容。

市人社局提醒,各类用人单位支付给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标签: 劳动合同 劳动者 最低工资 加班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