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鹤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9月29日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12月22日下午,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的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及如何贯彻实施。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相关负责同志就如何推进《条例》贯彻实施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王本祥作《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王本祥介绍,《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又一重大成果。制定出台《条例》,是推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水平的重要方式,是回应群众期盼和维护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要举措,对于一体推进法治鹤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令在必信,法在必行”,《条例》的生命力在于强化贯彻、严格落实。各级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的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主动对标对表,抓好配套建设,完善政策措施,主动依法作为,发挥带头作用。推动《条例》宣传到位、落实到位,各有关单位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贯彻落实《条例》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严格交办督办,限期整改,确保实效。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永秋介绍了《条例》立法过程及相关内容。《条例》全文共二十三条,有体例简洁、导向鲜明的突出特点。在体例结构上,针对我市实际存在的问题,采用简易体例,着重从机制和制度层面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予以规范和约束。在制度设计上,一是突出政治引领,以领导责任制等内容,强调以人民为中心,扛稳守牢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二是突出法治保障,所涉及内容均注重职责法定和程序法定;三是突出道德评价,以鼓励与支持见义勇为、考评奖惩等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调动各责任主体激发工作动力,积极创先争优。在鹤壁特色上,注重其本土适用性。比如《条例》中关于城镇社区安防特别是城镇老旧小区治安防范设施建设、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内容等,都是对我市社会反映的积极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