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选聘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
来源: 平顶山日报 ┆ 时间: 2021-12-22 14:19:47
日前,市营商办印发《平顶山市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制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市营商办根据工作需要选聘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聘期为两年。监督员可以采取明察暗访、企业座谈、现场走访等形式,开展营商环境监督工作,发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时,应当主动出示监督员证件,向被监督单位或被监督人员提出明确的监督意见,被监督单位或被监督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监督工作,虚心采纳监督意见,能够立即整改的应当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和结果反馈给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
《方案》指出,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以监督员身份从事与营商环境监督工作无关的活动,开展监督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禁为个人及企业谋取私利;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对监督调查及受委托事项予以保密,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从事营商环境工作中,应当自觉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对阻挠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正确履行职责、行使监督权,拒不接受或打击报复监督员的,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