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启动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切实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近日,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集中利用半年时间,结合乡村振兴“151”工作部署,在全市所有行政村全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并专门印发通知系统部署整治行动。
通知指出,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重点内容是:治理“六乱”、开展“六清”、实施“六提升”,使全市农村尽快净起来、绿起来、亮起来、美起来。
此次集中整治为期半年,主要分三个阶段:从现在到春节,重点做好农村改厕提升、净化提升、硬化提升,解决净起来的问题;春节后至2022年3月,重点做好绿化提升,解决绿起来的问题;2022年4月至5月,重点做好亮化提升、美化提升,解决亮起来、美起来的问题。
针对农村人居环境推进不平衡问题,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将突出班子薄弱基础较差、受水灾严重、乡镇政府所在地、城乡接合部等四类重点村庄环境整治,坚持分类指导,全域整治,全面提升。其中,对基础条件一般的村庄,要突出解决“脏乱差”问题;乡镇政府所在地、城乡接合部、集中居住中心村等,要统筹抓好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整治提升,着力建设美丽乡村;受灾村庄要抓紧修复受损基础设施,集中清理坑塘沟渠和垃圾杂物,尽快让村庄整洁起来。
根据要求,2022年5月底前,全市所有村庄完成治理“六乱”、开展“六清”整治任务。都市核心区所有村庄达到乡村建设达标村人居环境整治标准;环都市区50%以上村庄达到乡村建设达标村人居环境整治标准,明年年底前全部达标;南部生态发展区30%以上村庄达到乡村建设达标村人居环境整治标准,明年年底前50%以上达标。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通知明确,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迫切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来抓,强化县乡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第一责任人,真正压实责任、推动落实。
为强化考核指挥棒作用,集中整治行动要纳入年度乡村振兴综合考核、乡村运营专项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督导考评,对整治成效明显的县、乡、村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资金奖励;对组织不力、脏乱差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严肃追责问责,切实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水平,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