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印发
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洛阳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日前印发,通过设立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向科技型企业投资,加快推动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金融是打造良好创新生态的关键要素。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实施科技金融深度融合行动,高效运营天使基金、创投基金、“科技贷”等科技金融产品,为科技创新提供全周期金融服务。
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是由市政府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资金,其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对具有创新型技术的项目或具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投资,鼓励县区政府、产业集聚区、孵化载体、新型研发机构发起成立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含种子基金、天使基金、成果转化基金等),助推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
根据《办法》,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按照“政府引导、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市场运作”的原则进行运作,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款专用。
●运作方式
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采取参股投资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参股投资分为与社会资本、县区、产业集聚区、孵化载体等共同新发起设立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和通过增资参股投资已有创新创业投资基金两种形式。
●参股投资条件
参股投资的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应在洛阳市内注册,重点面向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基金规模一般不低于5000万元,投资基金的存续期原则上为5年至10年。
●引导但不主导
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对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的参股份额原则上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20%,且不超过县区、产业集聚区对该投资基金的参股份额;不得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出资人,且不先于社会资本出资。
●退出和收益分配机制
《办法》对引导基金的退出和收益分配进行了明确规定,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可通过基金份额转让、投资项目退出分配及到期清算等方式退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清算退出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后有收益的,净收益的20%奖励受托管理机构,20%奖励基金管理人,60%留存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专户用于滚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