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截至今年12月31日
医保进万家,健康你我他。城乡居民医保是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参保居民可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包括生育医疗待遇、新生儿医疗待遇)、大病保险待遇等。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人,缴费截止日期为今年12月31日。目前各县(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正有序进行,截至上月底,全市已有近500万人参保缴费,为不影响2022年度享受医保待遇,洛阳市医疗保障中心在此温馨提醒还未参保的居民,抓紧时间参保缴费,并就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中咨询较多的问题再次答疑解惑。
1 问:哪些人员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及待遇享受如何确定?
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都可参保。包括1.农村居民;2.城镇非从业居民;3.持有本市居住证居民;4.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5.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 320元/人。2022年度的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将在2021年度580元的基础上适度提高。在正常缴费期缴费后,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 问:城乡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缴费?缴费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为方便城乡居民办理医保缴费,我市采取集中收缴与零散缴费相结合的缴费方式。集中收缴:城乡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缴费,零散缴费:可通过洛阳银行和中国银行等银行网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自助终端、网上税务局App、微信公众号“河南税务”(微服务—社保费缴纳)、支付宝(豫事办—社保缴费)等任一渠道缴费。
需要提醒的是,参保人员不能重复参保,否则会影响待遇享受,缴费时务必通过自助缴费界面或收费工作人员核实参保人员的参保地信息,确认后再缴费。如查询不到个人信息或参保地信息有误的,请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县(区)医保中心或办事处(乡镇)、社区(村)核实有关信息,并在新参保地重新登记后,通过上述渠道缴费。零散缴费的首次参保人员,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办事处(乡镇)、社区(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之后可通过上述渠道缴费。
3 问:城乡参保居民可享受哪些医疗保险待遇?
答:(一)住院医疗待遇。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14周岁及以下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30日内因同种疾病二次住院,只缴纳一次起付标准,如果第二次住院,医院级别高于首次住院医院级别,只缴纳起付标准差额部分;我市参保居民在县级及以上中医院住院的,其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在同级医疗机构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 元。参保居民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 5%。中医药服务项目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
(二)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产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50%比例报销,年度报销封顶线260元/人。参保居民门诊统筹支付限额,限当年使用,下年度不结转、不累计。原个人(家庭)账户余额不清零,可继续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完毕为止。参保居民经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我市门诊慢性病和河南省重特大疾病门诊保障标准的患者,在目录范围内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可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不设起付线,实行限额管理。一个参保年度内,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按50%比例报销,年度报销封顶线为240元/人。
(三)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我市将部分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范围,目前共计38 个病种。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 80%,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参保居民通过认定后,可按规定享受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认定根据病种不同,采取集中认定和非集中认定两种办法,门诊慢性病的集中认定由医保经办机构组织,按期由指定医疗机构集中进行认定;非集中认定患者,在指定定点医院随时申请,随时认定办卡。
(四)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城乡参保居民如果所患疾病属于河南省规定的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病种,可享受我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按限价标准报销,不设起付线,其中住院病种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是80%、70%、65%,门诊保障病种以河南省政策调整为准。门诊救治病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部分病种实行按月限额付费。一个参保年度内,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患者同一种疾病限享受一次重特大疾病保障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再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五)生育医疗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实行限额支付。限额标准为顺产 600元,难产 800元,剖宫产1600 元。
(六)新生儿当年医保待遇。当年出生的我市户籍新生儿,父或母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在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后,出生当年免费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父、母双方均不是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新生儿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出生当年可以享受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非我市户籍新生儿不享受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优惠参保政策。
4 问:城乡参保居民大病保险医疗待遇如何享受?
答:我市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居民个人不再缴费。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参保居民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1.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以下比例报销:1.1万元至10万元(含 10万元)部分报销 6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 70%,一年最高可报销40万元。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期内,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已脱贫人口及纳入保障范围的重点监测人口执行大病保险优惠政策,起付线由1.1万元降低至0.55万元;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0.5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 85%,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 95%;大病保险年度内报销不设封顶线。
5 问:参保居民如何办理转外就医及异地居住如何就医?
答:参保居民应首先就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转诊转院到参保地外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应在具有转诊资格的各大医院医保办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应申请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手续,到所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办理转诊或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后的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在所选择的居住城市即时结算定点医院办理入院登记,享受参保地洛阳同级别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