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入汴疫情管控政策的通告
根据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整体形势,为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扎紧扎牢“四个口袋”,对目前入汴疫情管控政策作如下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境外人员、确诊病例以及视同确诊病例风险人员的密接、次密接人员入汴,一律严格落实“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7天健康监测”管控措施。密接人员以最后一次接触确诊或无症状感染者之日起计算;其他人员以入汴之日起计算;境外人员如在第一入境地已规范隔离14天,入汴后实行“7+7”管控措施。
二、自市外中高风险地区发布之日起,其所在区域的入(返)汴人员(含14天内有上述地区旅居史),需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落实“14天集中隔离+7天健康监测”管控措施。
三、原则上中高风险所在地区公布之日前14天内(结合当地管控起始时间研判),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入(返)汴人员,落实14天居家隔离管控措施(自入汴之日起算)。
四、对已经发生疫情,但尚未调整疫情风险等级的地市入(返)汴人员,要全部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必要时落实健康监测等措施。
五、省外其他地市来(返)汴人员在通过高铁站、轻轨站、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交通枢纽时,必须核验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核酸证明的人员,在健康检测点进行采样送检,人员集中留观,出具采样结果阴性后,方可入汴活动。
六、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区、市)不得组团来汴旅游;全市景区景点以及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文化场馆在接待省外参观人员时,需全部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七、对纳入居家隔离人员,要求有单独房间、洗手间,单独居住和就餐,不得离开居住房间,如不能达到条件,则进行集中隔离。健康监测人员做好自我体温测量,每日主动向社区报备健康状况,非必要不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如有不适及时闭环规范就医。
八、广大市民要积极配合落实防控措施,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以及发生本土疫情城市,如有涉疫行程,入(返)汴前要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和单位进行报备。凡刻意瞒报、谎报重点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与病例接触史,以逃避防疫管控措施的人员,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视疫情变化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