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宁陵法院:图方便高空抛物 司法鉴定助审判
来源: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时间: 2021-12-09 17:46:44
图省事将装潢垃圾从六楼窗户扔出,不料砸中楼下经过的老人。近日,司法鉴定出结果,受伤者构成人身损害十级伤残。宁陵县法院审结了该案,扔垃圾被判赔偿受害人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3万多元。
本案被告郭某为了尽快些入住,自房子装潢开始,天天到现场督促工人施工。因房子装修已接近尾声,装修垃圾堆积了整个地面,而郭某为省事,又考虑到小区是新建的,居住人口不是很多,便萌生了将建筑垃圾直接扔到楼下的想法。看楼下无人后,怀着侥幸心理的郭某就“埋头”从六楼扔倒垃圾,在扔了几块瓷砖之后突然听到楼下一阵惨叫,郭某立即停止并跑到窗口观察,这时发现楼下一位老人捂着头躺在地上,鲜血直流。
随后,老人被送往医院抢救,因伤情严重,住院两个多月,经司法鉴定,老人伤情构成人身损害十级伤残。郭某垫付了医疗费1万多元。事后,双方多次为赔偿事宜协商未成,老人将郭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共计赔偿各项损失6万多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本案中,被告郭某在未采取安全措施和安全提示的前提下,危险抛掷杂物,导致原告受伤,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最终,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