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评论丨“结婚须经准家长学校培训”,不能把民间情绪当立法理据
在今年的珠海两会上,有市人大代表认为,建议珠海先行先试建立“家长学校”,让新婚夫妻和离婚夫妻持证“上岗”。对于建议中的“由民政部门牵头要求每一对登记结婚的育龄夫妇签署家长责任承诺书,开展准家长学校培训,培训合格之后发放合格证书。对于每一对离异夫妻,必须签定相关‘离异不得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相关承诺书”等内容,珠海市民政局称,经梳理,民政部门缺乏相关政策依据。(澎湃新闻)
近年来,“父母培训,持证上岗”之说渐趋流行,乃至有深入人心之势。最初,此类说法乃是源于网友吐槽而成的网络段子,而后在更广泛层面激起民间情绪共鸣。直至如今,真的有不少人对此上心,“把戏言当真”意图在地方立法层面将之正式化。当然,以现有法律法规量之,类似的“建议”天然是过不了前置合法性审查这一关的。
珠海市有关部门回复得很明确,“缺乏相关政策依据”,这是理所当然的。需要厘清的是,婚姻自由不容侵犯,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绝不应该由于当事人未提交法律规定之外的证件(证明)材料而不享有办理婚姻登记的权利。如果说“结婚须经准家长学校培训”,这无异于是限制了公民权利而增加了公民义务。这种根本上的权利义务的调整,只能由更高位阶的“基本法律”来确定,地方立法机关甚至是某个行政部门,是无此权限的。
说到底,所谓的父母持证说,还是一种情绪的投射,是对现实中“熊爸妈”的一种民间反制与防范方案。这一“方案”,作为价值倡导和道德规劝是可以理解的,然而若真的想在立法层面、行政层面对此加以推动,则无疑是缺乏法理依据的。的确,此前一些地方也试水了“父母持证上岗”,但其更多是在微观场景下“做加法”。比如说,杭州市上城区在全国首创“星级家长执照”工程,这并不涉及基本公民权利的调整。
在社会结婚率、生育意愿走低的当下,任何增加结婚前置条件、提高结婚难度的操作,都是与时代需要背道而驰的。“合格的父母”从来都是实践中习得的,而绝不是理论学习、上个培训班、签个承诺书就能胜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