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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城管:奉贤城管深入房屋租赁平台 清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违规出租房源

来源: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站 时间: 2021-11-29 12:59:57

2021115日,奉贤城管收到市民来电反映,称其在办理居住证时发现自己所租住的房屋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导致其无法办理居住证,据其了解该小区有多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也存在出租情况。奉贤城管大居中队在对该小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违规出租情况的调查过程中获悉,诉求人是从巴某兔房屋租赁平台上看到房源并在平台上进行的租房行为,执法队员从诉求人所提供的租赁合同上得到了该房屋租赁平台位于奉贤区的经营地点。

根据大居中队提供的重要线索,机动中队执法队员即刻于该平台搜索违规房源信息,固定其违规代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出租业务的证据,同时赶赴该平台经营地点对该平台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此房屋租赁平台为上海万某公司开发并运营,用于发布租赁房源、提供定制化电子租赁合同、支付租房交易款及收取居间费等。该公司负责人承认违规代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出租业务的事实,并提供了若干份由该公司代理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出租合同,是由于其业务人员疏于对房源信息的审核导致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成为出租房源。

执法队员当场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调查(询问)通知书》,责令其下架相关房源并接受进一步处理。后续,执法队员请奉贤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提供执法协助,得到了《奉贤区市属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情况表》,梳理了区内所有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小区。根据该情况表,执法队员责令该公司全面排查平台房源信息,将所有违规出租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房源进行下架处理。

该公司在运营房屋租赁平台的过程中,由于对房源信息审核不严谨,导致多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违规出租。《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购房人和同住人应当按照房屋管理有关规定和供后房屋使用管理协议的约定使用房屋,并且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第四十三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违规代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出售、出租等业务。违反该条规定的,依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代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出售、出租业务的,由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备案资格,处3万元罚款。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限制使用范围和处分权利,面向符合本市规定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对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建设管理、申请供应、以及供后管理和监督管理,都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奉贤城管将持续加强排摸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有效执法查处,维护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秩序。

关键词: 奉贤 城管 房屋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