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评丨旧改是城市治理进程中的“法治试纸”
今年快70岁的徐步章,一大早又钻进了深圳隆仁大厦里昏暗、潮热的楼梯间,爬楼去往6层的办公室。“三年了,大楼有电梯却不让我坐,实在吃不消。”17年前,徐步章与好友左健宁共同出资合建了这座楼房。如今,因为一部电梯,两人对簿公堂。值得一说的是,这座合资建的大楼,现今已涨到近2.5亿的市值。(11月27日北京青年报)
一对渐行渐远的好友,一个城市“旧改”的故事。老徐担心的是,不仅是电梯没法坐,更担心老左作为此次“旧改”项目开发商的总经理,会不会“独吞整栋楼”;老左郁闷的是,“电梯本身就是我去建的”,理论上说,“我也可以不给他坐”。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是农民的“小产权房”,隆仁大厦一直没有产权证;但略显蹊跷的是,据说这栋大楼竟也冠冕堂皇登记了“产权资料”。
一部电梯引发的悬案,指向的是“城市更新”语境下公民的责权利关系。或者说,它是城镇化进程中基层治理体系和能力的“高级测试”。“旧改”等城市更新,是国际上普遍存在的城市改造现象,通过必要的、有计划的改建活动,对城市中个别衰落区域进行拆迁、改造和建设,提升城市能级,使之涅槃重生。不过,在各方利益复杂的纠葛下,“拆不动、赔不起、玩不转”这三难,早已形象生动地说明了“旧改”的美味与艰辛。
比如深圳老徐与老左的纷争,看起来是一部电梯的物权归属问题,说到底,其实是历史背景下“小产权房”绕不开的现实症结:比如,在没有法定契约的背景下,产权关系究竟如何界定;又比如,如果利益方出现诉求纠纷,在彼此都没有扎实证据链的情况下,“清官”如何断好“家务事”;再比如,发达城市“小产权房”因“旧改”等因素而导致其增值能力暴涨,这个时候,现有法制体系如何保障其“法外”利益……这些问题如何不能及时厘清,要么戕害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要么会对类似问题形成“恶示范”效应。具体到事件中来,老徐举报昔日好友曾任深圳市原龙岗镇国土所副所长、现又位居“旧改”项目开发商的总经理,瓜田李下究竟有无嫌隙,这个问题恐怕既不能听信传言、亦不可自证清白,起码有待纪检监察部门给个清楚的答案。
2021年各城“旧改”中的故事与事故并不少,根据七普数据显示,2020 年末,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 63.89%。可以肯定的是,未来我国城镇化率必然还要显著提高。“深圳老徐事件”的标杆意义,起码在于两个层面:第一,这是一线城市版图扩张中高标的矛盾冲突,无论处理得当与否,其他城市“旧改”也容易依葫芦画瓢。第二,它直接拷问着城市治理进程中的法治水平和层级,如何调处矛盾、如何捍卫底线,基层部门大可作为、也该作为,更重要的是,在纠纷和矛盾出现之前,必然还有更多柔性化解的弹性空间。当真有处说理,何必事事在法庭上“兵戎相见”?
“小产权房”确实是个历史遗留问题,但是,既然有了物权法和民法典,遗留问题也得有个公正求解的坐标系。更重要的是,要想让更多“老徐”与“老左”都满意,在“旧改”的最后一公里,监管必须到位、法治必须硬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