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下拨2021年度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相关资金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7〕64号)精神,根据《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确定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19〕61号),上海市作为唯一覆盖直辖市全市范围的城市,成为全国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地区,计划2021年实现社区租赁点覆盖本市所有街镇。为支持各试点街镇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开展,现下拨2021年度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相关资金,具体如下:
一、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补贴资金
下拨补贴资金金额:365万元(资金分配详见附件1)。
资金用途:对2022年底前符合要求的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进行补贴。
为进一步深化本市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全面推进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民残福发〔2021〕9号)要求,康复辅具租赁服务补贴审批将采取街道初审、区民政局审核、市民政局审定的方式进行。由各街镇确定租赁服务机构,由区民政局对租赁服务补贴进行审核报销。支付方式为:由各租赁服务机构先为服务对象垫付补贴资金,区级民政部门审核、市级民政部门审定后,区民政局将核准后的补贴资金划拨租赁服务机构(辅具租赁业务相关实施细则将在业务培训时下发)。本次补贴是根据各区前期租赁服务补贴资金使用及各区服务对象摸底情况预拨付的首批补贴资金,2022年中根据各区租赁实际情况进行清算。
二、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点建设补贴资金
下拨补贴资金金额:210万元(资金分配详见附件2)。
资金用途:落实康复辅具社区租赁点全覆盖的要求,对2021年新增的70个社区租赁点建设进行支持。拨付的资金以新增的租赁点所在街镇为实施主体,为每个租赁点补贴3万元,其中:用于康复辅具社区租赁试点信息系统服务费1.5万元;用于租赁点相关的装修、水电及网络适配、产品展示布置、人员培训及电器配件、架柜等物品配置费用1.5万元(根据实际需要自选)。
三、相关要求
一要加强沟通协调。市、区民政部门要及时跟踪试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帮助解决试点资金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街镇要积极支持配合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协助租赁服务机构开展装修、网络适配、产品展示布置、人员培训、辅具配置等工作。
二要加强资金监管。各区民政局要严格遵守财政经费使用规定的程序要求,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和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使用补贴资金,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支出合理,专款专用。
三要及时总结反馈。及时梳理总结资金使用中好的经验,统计反馈资金使用情况,分析研究发现的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康复辅具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补贴资金分配表
2.第三期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街镇资金分配表
上海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10日
联系人:张 涛 联系电话:23111660
黄烨洁 联系电话:2311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