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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办理案件时,哪些情形属于违规炒作?

来源: 东方网 时间: 2021-10-27 15:31:22

问:律师在办理案件时,哪些情形属于违规炒作?

答:近些年,少数律师热衷于借助网络自媒体平台就案件、事件发表不当言论,违规披露案情,违规炒作案件,影响了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为加强律师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2021年10月20日,全国律协发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

全国律协副会长蒋敏对《规则》内容进行解读时介绍,律师发生以下情形属于违规炒作:

1、通过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或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影响案件依法办理;

2、通过媒体、自媒体等平台就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评论,以转发、评论等方式炒作误导性、虚假性、推测性的信息;

3、侮辱、诽谤办案人员、对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或者通过披露有损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隐私等不正当方式,歪曲、丑化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形象;

4、以未成年人案件为噱头进行宣传,煽动舆论,制造影响;

5、煽动、教唆当事人或其他人员通过网络等传播媒介对案件发表不当评论,制造影响,向办案机关施压;

6、其他以不正当方式违规炒作案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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