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细化优化协同措施 推进四项监督贯通融合
为推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实化细化优化协同措施,实现监督贯通融合、有效覆盖,近日,吉林省纪委监委制定印发《吉林省纪委监委推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办法(试行)》,在方向、理念、方式和措施上,把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起来,推动思想、力量、业务、手段和组织贯通。
《办法》包含工作内容、工作保障等四部分17条,并将吉林省纪委监委实践总结的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1+1”机制、监督检查部门和派驻机构“1+N”机制、巡视机构和相关部门(单位)“1+X”机制和“4+2+Z”联动模式纳入其中,形成纪检监察监督体系。
查办吉林省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袁维森严重违纪违法案,就是《办法》中“1+1”机制的具体实践。负责联系吉林省属国有企业的第四监督检查室与第十三审查调查室搭配编组、协同作战,同步开展以案促改。专案组实行“一案双谈”,既查案件,也谈问题,既打通了审查调查与以案促改的内在联系,也让以案促改成为监督的有力抓手。在案件查办中,同时运用了“1+N”工作机制。专案组与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集团党委和纪委对接,全面了解企业经营发展、班子建设和日常监管等情况,贯通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和派驻监督,深化“室”与“组”的协同联动。
《办法》还包含了“1+X”工作机制,吉林省委巡视机构加强与吉林省纪委监委相关部门和派驻(派出)机构的有效衔接,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调协作,拓宽与人大、政协、群众、舆论监督的协同配合,围绕发挥巡视综合监督平台功能,实现与相关监督主体全方位、全链条、全过程协同协作。与此同时,在吉林省纪委监委机关内部,建立“4+2+Z”联动模式,由信访、党风政风监督、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4个统筹部门牵头,驱动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2个业务“主轴”高效运转,各综合部门提供谋划、支撑和保障,形成一体贯通、协同高效的部门间协作模式。
吉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践行《办法》,并结合实际创新深化,促进“四项监督”融合。吉林市纪委监委结合查办留置案件工作实际,研究谋划“四同六双十二步”工作法,制定《查办留置案件同步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办法(试行)》;四平市纪委监委以图表化方式,将监督流程有机嵌入工作机制、工作手册中;延边州纪委监委深化“1+N”机制,对26个派驻(派出)机构开展专题调研监督。
吉林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吉林省纪委监委将加强对统筹衔接情况进行工作考核,打通堵点、连接断点、消除盲点,推动“四项监督”上下贯通、左右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