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癞蛤蟆”?1只就违法了,20只可以立案调查!
蟾蜍,也就是大家常说的“癞蛤蟆”
常见于田间地头
可是你知道吗
现在抓蟾蜍也是犯法的!!
最近在通州湾示范区
一名女子因20多只蟾蜍
被警方立案调查
10月5日晚7点多
三余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
反映在通州湾示范区三余镇贡安村
一名50多岁的外地妇女
在田埂旁捕捉蟾蜍
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
一名中年妇女
拿着电筒在田埂边来回走动
手里拎着一只白色塑料桶
三余派出所民警 周宇峰:
我们经过检查,白色塑料桶内,就是有20多只蟾蜍,我们将其带到所里调查。
蟾蜍是两栖动物,俗称癞蛤蟆
大约有300多种,分属26个属
从它身上提取的蟾酥以及蟾衣
是我国紧缺的药材
蟾蜍属于“三有动物”
受法律保护
三余派出所民警 周宇峰:
抓一只他就违法了,抓20只就可以立案调查,也就涉嫌犯罪了。
经警方调查,该中年女子承认
这20多只蟾蜍都是自己抓的
目前
当地警方立案调查此案
并将这批蟾蜍送往南京相关部门鉴定
可能有人觉得
不就是几只“癞蛤蟆”,至于吗?
那么你知道
什么是“三有”保护动物
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这些动物都受法律保护
除了青蛙、蟾蜍,我们生活中常见的麻雀、青蛙、壁虎、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都属于“三有动物”。另外要提醒到大家的是 ,连“人人喊打”的黄鼠狼,也是“三有动物”哦!
一不小心惹来牢狱之灾
“三有”动物都是受法律保护的,非法捕猎这些野生动物,数量达到20只以上,就会被立案查处,捕捉50只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
去年11月份,如皋法院长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猎、收购、贩卖黄鼠狼和刺猬的环境资源案件,涉案黄鼠狼1200多只、刺猬接近300只。被告人王某义、王某英两兄弟在南通打工期间,听说黄鼠狼的皮毛比较值钱,于是在南通大量收购黄鼠狼和刺猬,然后卖到安徽老家的皮毛市场上,从中赚取差价。最终,21人被判刑,第一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第二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
往往只是一时无知、贪心,却惹来牢狱之灾。
如今
南通的生态环境越来越好
江豚嬉戏,珍稀鸟类时时来访
为了我们共同的家园
也希望大家手下留情
再次提醒
切莫乱捕乱捉,小心违法!
来源:通州湾公安 排版:施沐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