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报锐评 | 以人民为中心的“为民服务法”
诉求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诉求工单注明办理时限、首接单位负责办理不得推诿、分级分类考评确保办理效率、“主动治理、未诉先办”明确制度规范……9月24日下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审议通过《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这是国内第一部规范接诉即办工作的地方条例,成为以人民为中心的“为民服务法”、总结改革成果的“制度保障法”、具有北京特色的“首都原创法”。
接诉即办,是北京市在超大城市基层治理中探索出的处理百姓诉求的原创机制,是经过实践检验的、北京市民认可的成熟可靠的制度机制。从每个部门有热线到一条热线听诉求,从“有一办一”到举一反三,从市民点题到主动治理、未诉先办;在十几年办不下房产证的市民终于拿到“大红本”的喜悦中,在老旧小区改造后居民满意的笑脸上,在一些市民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被解决后的舒心里,各级政府和党员干部越来越深刻地感觉到,接诉即办收获的是民心,与从给市民办的一个个好事中得到的肯定相比,所有接诉即办的辛劳付出都是值得的。
通过立法把成果固化下来,转化为制度力量,不仅是对全面依法治国精神的具体落实,也是在法制轨道上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对于撬动基层治理大变革、构建新时代城市规范高效的基层治理体系,具有较强的引领作用和示范意义。从一审稿的《北京市接诉即办条例》到最终的《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增加的“工作”二字重若千钧,意味着各级政府必须把接诉即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接诉即办上升为法律,完成了制度与法律的衔接,意味着这不再只是一种号召,也不再只是一种行政命令,而是变成了职能部门和各级干部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比红头文件更有约束力,比行政要求更管用,比靠个人自觉更可靠。接诉即办立法后,职能部门和干部的责任更大了、义务更多了,但立法也是一种保护,对于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法治框架内行事,在法律规定的底线和高线内解决问题,做到了有法可依,提供了法律遵循。
“接诉即办”所有的工作都是为了人民群众,“接诉即办”立法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使之真正成为适应市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为民服务法”。条例开宗明义明确了接诉即办工作的功能定位和含义,接诉即办制度将围绕“七有”“五性”要求,在坚持党建引领“吹哨报到”机制下,及时回应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政策制定提供信息渠道和有效途径。
“全面接诉”,确保责任链条从第一环就扣紧压实;“首接负责制”关上了相关部门推诿的后门,确保群众的诉求不被“踢皮球”;精准派单,提升了接诉即办的效率;聚焦诉求反映集中的高频次、共性问题,预判季节性、周期性问题,研究新业态、新领域问题,拓展了接诉即办的功能;至于群众诉求限时办理,电话、短信、网络回访,群众满意率纳入考评、与绩效挂钩等等,更是确保了接诉即办成为一部好用、有用、管用的良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政府和干部要以接诉即办立法为契机,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准,进一步提高接诉即办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完善为民服务长效机制,在接诉即办中展现责任担当、为民情怀、服务实效和工作业绩,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图片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