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演协成立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委员会,提出6项行业自律举措
为落实文化和旅游部《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规范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经营行为,从源头上加强网络表演者管理和粉丝群体正面引导,9月17日,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指导下,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正式成立“网络表演(直播、短视频)经纪机构委员会”(以下简称经纪机构委员会),并发布《网络表演(直播、短视频)经纪机构行业自律倡议书》。
近年来,网络表演经纪机构行业快速发展,集合了主播管理、内容生产、广告营销等多重专业领域。但在商业利益驱使下,网络表演行业存在娱乐至上、流量至上、畸形审美的情况,推动行业自我约束迫在眉睫。
经纪机构委员会是目前唯一的全国性网络表演经纪机构行业组织,发起单位包含了无忧传媒、娱加娱乐、琴岛传媒等30余家头部经纪机构和媒体,是隶属于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经纪机构委员会旨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的指导和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的领导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配合落实监管部门要求,制定行业规则标准,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强化从业人员教育,遏制行业不良倾向和风气,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经纪机构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发布了《网络表演(直播、短视频)经纪机构行业自律倡议书》,提出六项行业共识和自律举措。
首先,崇尚道德操守,坚守价值导向,自觉抵制拜金、审丑、炒作、低俗、非法信贷等各种不良风气,坚持精品内容创作。在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基础上,落实账号注册认证、内容发布、商业推广、危机公关、粉丝应援以及主播招募、培训、管理等各项管理机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经纪活动信息数据做好留存并确保真实准确,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建立签约主播的准入和管理机制,通过有效方式对主播进行身份核实,做好岗前岗中培训,经纪人员持证上岗,开展常态化培训。《倡议书》还表示,要建立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以及经纪人员“失信名单”,全行业进行联合惩戒,拒绝合作。制定《网络主播经纪合同规范》,细化和明确网络表演(直播、短视频)经纪机构和主播的责任、权利、利益,建立纠纷调解机制。
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不为未成年人提供经纪服务,所有内容制作环节严控未成年人参与,涉未成年人内容建立专审机制。杜绝诱导未成年人消费,配合平台建立涉未成年人打赏退还机制。此外,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联动开展一系列公益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