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10月1日正式实施
中新网郑州9月16日电 (阚力)记者16日从河南省政府新闻办获悉,《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下称,《条例》)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公乐在1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条例》相关情况称,革命老区是党和人民军队的根,是共和国的摇篮。河南省地处中原,战略地理位置重要,革命根据地较多。革命战争期间,全省老区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为争取革命胜利,迎接共和国诞生作了巨大贡献,付出巨大牺牲。
他表示,制定《条例》意义重大,河南先后走出著名的红四方面军、红二十五军和红二十八军,大别山创造了“28年红旗不倒”的革命奇迹,素有“小延安”之称的竹沟地区早在1926年就建立了党组织,河南先后涌现一大批英雄人物。
在李公乐看来,近年来,河南省革命老区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由于自然及历史等因素影响,部分革命老区经济发展仍然比较落后,亟待加大扶持力度。同时,在革命老区工作中还存在落实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政策不够到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不够完善、保障措施不够有力等问题,有必要通过制定《条例》,支持革命老区在乡村振兴的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再上新台阶。
李公乐通报称,《条例》制定过程中,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在书面、网络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先后赴大别山、太行重点革命老区和永城、商城、林州等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实地调研,与革命老区的干部群众面对面研究起草《条例》,积极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于地方立法工作。
从《条例》可以看出,《条例》着力推动解决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短板问题,规定了具体可操作的财政支持、人才支持、土地金融优惠等内容,如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对革命老区特色优势产业予以重点支持;同时,规定要健全区域合作共建机制,统筹安排省内经济发达地区与重点革命老区通过产业共建,提升革命老区自我发展能力,并明确要求省级政府部门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