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快讯 > 聚焦 >

货拉拉案司机辩护律师:当事人服从一审判决,已为其申请取保...

来源: 封面新闻 时间: 2021-09-10 23:00:59

封面新闻记者 杨峰 湖南长沙报道

9月1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周某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9月10日晚,封面新闻记者从周某春辩护律师罗律师处了解到,周某春当庭表示服从此判决结果,并表示不申请上诉。

罗律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当天宣判以后被告人有十天的上诉期,即使当庭表示不上诉,上诉期内也可表示上诉。过了上诉期判决才产生法律效力。考虑到周某春家里还有两个孩子,情况特殊,现在已为他申请了取保候审,如果申请顺利,今晚周某春就可从看守所出来回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春系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签约司机。2021年2月6日下午,周某春通过平台接到被害人车某某的搬家订单后,于当日20时38分驾车到达约定地点。因车某某拒绝其付费搬运建议,且等候装车时间长、订单赚钱少,周某春心生不满。21时14分,周某春搭载车某某出发,但未提醒坐在副驾驶位的车某某系好安全带。途中,周某春又向车某某提出可提供付费卸车搬运服务,再遭拒绝,更生不满。为节省时间,周某春未按平台推荐路线行驶,而是自行选择了一条相对省时但较为偏僻的路线。车某某发现周某春偏离导航路线并驶入偏僻路段,多次提示偏航,周某春或不理会或态度恶劣。车某某心生恐惧,并把头伸出窗外要求停车,周某春仍未理会。后周某春发现车某某用双手抓住货车右侧窗户下沿,且上身探出了车外,周某春已经意识到车某某可能坠车的现实危险,但未制止或采取制动措施。随后,车某某从车窗坠落。周某春遂停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2月10日,车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车某某系头部与地面碰撞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货拉拉公司向车某某父母支付了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春作为货拉拉平台的签约司机,因等候装车时间长且两次提议收费搬运服务被拒后心生不满。其违背平台安全规则,既未提醒车某某系好安全带,又无视车某某反对偏航的意见,行车至较为偏僻路段,导致车某某心生恐惧而离开座位并探身出车窗。周某春发现了车某某的危险举动后已经预见到车某某可能坠车,但轻信可以避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致发生车某某坠亡的危害结果。周某春的过失行为与车某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周某春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对被害人施救,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岳麓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于9月6日召开了庭前会议。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周某春的各项诉讼权利,辩护人依法进行了辩护。部分人大代表、被害人和被告人的亲友到庭参加了旁听。

标签: 拉拉 司机 辩护律师 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