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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 从两次道路封闭,到一项机制建立 ——松江区...

来源: 松江区应急局 时间: 2021-09-02 05:00:42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今天起正式实施,为更好协助检察机关在安全生产领域提起检察公益诉讼,今日,松江区应急管理局和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签订合作机制,未来双方将以“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的新工作模式,在安全生产领域更加主动高效地履行各自职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这项机制的建立,要从松江区近期发生的两次道路封闭说起。

两起事件,检察官闻讯而动

5月18日下午,松江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区市政工程养护队在网格化例行检查中发现某路口雨水管内浮现柴油,相关部门为安全起见对该路段采取临时封闭措施。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得知该消息后,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深入了解相关情况。

雨水井侧面有孔与排水管道相连,底部有向下延伸的渗水管,可将雨水向地下补充并使多余的雨水经排水管道排走,一旦雨水井中出现浮油,极大可能会对排水管道周围的土壤造成污染,对地下水、河水等水质产生影响,这与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密切相关。

在应急处置现场,检察官在了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同时,也深入了解此次浮油事件所造成的公益受损情况,明确公益侵害人及生态修复责任。

6月13日上午,沪昆高速公路松江东出口匝道引桥顶部处,一辆装有沥青的货车发生侧翻并撞破引桥护栏,车上装载的部分沥青由破口倾覆至桥下主线路面。事故造成高速公路护栏、路政设施和途经的5辆轿车受损,包括司机朱某在内共有3人受伤。为处置事故、清理现场,该路段三条车道暂时封闭。

由于该事故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得知该事件后,公益诉讼检察官立刻与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委进行沟通,了解事件处理进展,明确公益受损情况。

目前,经有关部门的积极工作,两起事故的后续影响均已及时消除,已督促相关有责任单位支付相关应急处置和生态修复费用,公益诉讼检察官也正积极跟进中,确保社会公共利益得到维护。

一拍即合,探索建立新机制

两起事故从事发到处置,区应急局与检察机关密切沟通协商。经双方梳理发现,两起事故虽然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但从事发原因上看,均存在当事人对安全生产的疏忽,最终致使有损公共利益的结果发生。两起事故办理过程中所暴露出的线索来源问题、双向合作问题更是引起了区应急管理局和检察机关高度关注,如何解决这一系列问题,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更好开展成了双方迫切需要解决的挑战。

安全生产事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一领域也是公益检察长期关注的重要领域。早在2016年,国务院就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出台相关意见,提出建立“安全生产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而即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安全生产法》,更是增加了检察机关在安全生产领域可提起检察公益诉讼的条款,明确规定:“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为更好实施《安全生产法》,落实有关意见精神,值此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之际,松江区应急管理局与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新模式,双方于9月1日共同建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充分磋商,明确协作细则

经双方多次充分磋商,明确了协作机制的内容。在日常工作中,双方将建立沟通联系机制,推动应急管理执法信息、检察监督信息资源共享,共同研究解决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努力实现双方的协作配合信息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在办案过程中,双方将通过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共享信息,避免工作陷入被动。一旦发生疑难复杂案件,将引入提前介入机制,共同研判案件处置。针对重大突发情况,也将建立通报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具体案件的办理中,更将紧密合作,充分发挥双方的法律优势和技术优势。

在案件办理完毕后,双方将结合工作实际,针对重大公共安全隐患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结合工作需要,开展业务交流活动,联合举办业务知识培训;结合工作难点,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共同研讨相关问题。在案件办理之外,也将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选取群众关注度高、执法司法协作成效显著的案件,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生产的浓厚法治氛围。至此,通过该机制实现了“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的“案前-案中-案后”全过程协作。

协作机制的建立只是开始,未来应急管理领域检察公益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把双方协作机制用活,把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做实,唯有如此,才能更好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标签: 公益 诉讼 两次 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