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我们公司的施工许可证在网上办理通过后,是否还要前...
问:我们公司的施工许可证在网上办理通过后,是否还要前往现场办理材料?
答:
适用范围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可申请与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形式标准
本市具有建筑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128号令)的要求,自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使用上海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许可”事项,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延期申请。
企业确认收到《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告知承诺书》,并作出承诺后,在网上进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填报。
审批系统依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配置标准细则的通知》(沪建质[2017]47 号)规定,比对企业提交的三类人员相应配置标准。符合标准后,企业对告知承诺书、申请表进行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和企业电子签章后,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方式:
准许批准后,自行自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下载打印
流程图:
实施主体: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注:1、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负责特级、一级和专业级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新办办理及管理工作;
2、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市住建委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二级及劳务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新办办理及管理工作;
3、浦东新区负责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工商注册地在浦东)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核发。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 1、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021)962683;、(021)12345
网上咨询: http://www.shjjw.gov.cn
窗口咨询: 1. 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680号8号楼一层临时受理服务大厅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行政服务中心 安全生产许可证窗口;2、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信函咨询: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003
电子邮件咨询: zac@zjw.shanghai.gov.cn
具体详情可登陆:
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8a480c97-a648-4753-92a3-0b1c962b6a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