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努力打造首都知识产权检察特色品牌
文章来源 |《法治日报》2021年8月20日报道
五年连发知产保护报告及典型案例依托专业对策建议参与知产保护
努力打造首都知识产权检察特色品牌
办案总量超去年同期两倍,其中依法批准逮捕68件107人,依法起诉68件127人;受理知识产权行政检察案件23件、民事检察案件35件;4起案件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这是今年上半年,北京市检察机关交出的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成绩单”。这背后是北京检察机关全面履行知识产权检察职能,以办案为核心,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强化知识产权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保护工作的强力出击。
据记者从北京市检察院了解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连续5年发布全市检察机关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报告和典型案例,依托专业对策建议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更是已成惯例。今年,在北京、上海试点开展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行使的背景下,北京市检察机关强化专业办案组,充分运用公开听证、源头治理、多部门协同构建全链条保护体系等手段,努力打造首都知识产权检察特色品牌。
依法公开听证
“我的行为给市场和权利公司造成伤害,我想委托家属赔偿他们的损失……”去年年底,丰台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刘亮在看守所提讯时,犯罪嫌疑人李某流露出极大的悔意。
原来,在未取得正规授权或委托的情况下,李某从他人手中低价购进2600多箱标有“褚橙”注册商标的橙子,准备加价销售,被公安机关查扣。经认定,这些橙子均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
李某进购假橙,尚未对外销售就被发现且没有前科,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后,刘亮将李某的悔意和赔偿意愿转达权利公司,权利公司表示愿意和解。在检察官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
今年3月,围绕此案,丰台检察院专门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听证员。听证会上,李某再一次诚恳表达了悔意,向权利公司代表鞠躬认错。听证员一致认为,此案符合不起诉适用条件。
听证会后,检察机关对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违法犯罪成本,丰台检察院决定,同步启动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处罚机制,将李某的侵权违法行为移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处理,同时制发检察意见书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刘丽娜认为,在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时,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应该依法兼顾适用公开听证与认罪认罚从宽机制,将检察办案“晒出来”,增加案件审查和认罪认罚工作的透明度,从而促进矛盾化解,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听得见。
紧盯根源问题
“通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根本上解决了当事人之间近20年的纠纷,一揽子解决了相关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回忆起一起商标权纠纷案件的办理经过,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副检察长常国锋感慨道,此案的办理大大缩短了行政纠纷处理周期,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多赢共赢。
2016年,北京某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河南洛阳某酒业公司的举报,向一家超市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认定其销售的生产厂家为陕西某酒业公司的白酒突出使用“杜康”文字,与洛阳某酒业公司注册商标构成近似,责令其停止销售上述商品。陕西某酒业公司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法院均以其不是涉案被诉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为由,驳回起诉。
仍不甘心的当事人找到检察机关。案件受理后,常国锋通过调阅案卷、询问申请人了解到,涉案两家公司曾经共同使用“杜康”商标,“杜康”与“白水杜康”两个商标长期共存。由于这一历史原因,二者产生20多起侵害商标权、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和商标授权确权行政纠纷,涉诉金额高达1500多万元。
为彻底解决行政争议背后的源头问题,常国锋带领办案人员一方面与行政机关沟通,明确涉案责令改正通知书的法律性质,依法维护陕西某酒业公司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通过多种方式搭建起两家公司之间的沟通渠道,阐明商标共用、共存的历史背景,从共同维护包含“杜康”文字的商标商誉和双方企业的长远发展出发,引导双方正确理解法律法规和司法政策,提出几种和解建议。
在检察机关的努力下,双方企业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和商标共存协议,并向检察机关提交撤回监督案件申请书,案件终结审查。
发挥专业优势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北京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围绕城市管理精治、共治、法治要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检察专业优势,在依法公正办理案件的同时,特别关注源头治理。
“我们向售假行为相对集中的商城、网络平台等制发了检察建议,联合行政监管部门督促整改,充分履行检察机关的社会责任,服务和保障社会治理,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刘丽娜举例说,今年3月,北京警方联合市场监管局在西城、丰台某商场查获大量售假摊位。这些摊位售卖的箱包、鞋子和手表等假奢侈商品做工粗糙,价格仅为正品的几十分之一甚至几百分之一。西城区、丰台区人民检察院陆续受理相关案件,依法批准逮捕部分人员,引导公安机关加强追踪调查上游不法分子
刘丽娜告诉记者,为强化此类案件的源头治理,检察官带领办案组成员走访商城,与有关负责人座谈,深入了解商城经营情况,探究商户销售假冒商品的原因和商城日常监管情况。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商城管理漏洞,从宣传方式、管理制度、责任落实、企业合规经营等方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商城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堵塞漏洞。
在张某某通过网络平台售卖假冒叉车案中,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梳理发现,近3年,通州发生的同类案件高达30多件。囿于耗费的时间、精力、金钱成本高等因素,很多受害人维权积极性不高。
随后,通州检察院依托类案分析,将涉案公司、某互联网信息平台公司组织起来进行线上座谈,围绕提高互联网信息平台审核这一中心要点,提出完善信息发布审核、加大网络安全信息核查、建立与相关公司定期会商“三项机制”协同运作的建议,最终形成互联网公司提供技术、叉车制造公司提供专业审核的模式。互联网信息平台审核机制的确立和实行,为促进解决销售假冒叉车、防范类案发生提供了创新性经验和方法。
据了解,在相关涉知产保护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北京各基层检察院始终注意加强与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配合协作,共同研究防范和整治对策,明确了由市场监管局等行政主管部门畅通举报渠道、加强日常监管,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依托办案突出打击重点,联合开展专业培训、法治宣传等多方面的保护和治理措施,推动实现工作常态化和制度化,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优质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