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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快报|墙纸污染、踢脚线缝隙大,是拒绝收房的理由吗?

来源: 北京一中院 时间: 2021-08-19 13:16:16

如果精装修房屋在收房时存在非功能性瑕疵,业主可以以此为由拒绝收房吗?什么样的瑕疵才能构成拒绝收房的理由呢?北京一中院近期审结了一起购房人主张房屋存在装修瑕疵而拒绝收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二审民事案件。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未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基本案情

2016年12月22日,刘某购买了开发商建设的精装修住宅,但开发商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商品房,构成逾期交房。待开发商能够向业主交付房屋时,刘某在开发商的陪同下验收了精装修的房屋,但是刘某提出了房屋存在的诸如墙纸污染、踢脚线缝隙较大等瑕疵问题,刘某认为对此瑕疵难以忍受,故持续两年多时间均拒绝收房。

在此期间,开发商与刘某多次沟通,开发商表示愿意上门维修并提出了相应的维修方案,但刘某认为该维修方案不能完全修复现有瑕疵,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故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赔偿其在此期间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无法入住而另行租房的损失,并要求开发商对于房屋进行维修并免除其入住之前的物业费。

判决结果

一审经审理后:

判决支持了开发商在通知刘某收房之前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并判令开发商履行维修义务,驳回了刘某的其他诉求。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符合《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及法定的强制性交付条件和质量标准,墙纸污染、踢脚线缝隙较大等问题并不影响房屋交付,不构成功能性瑕疵,刘某不能据此主张拒收房屋,亦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开发商承担符合交房条件并通知收房之后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开发商告知刘某房屋已经具备交付条件可以收房之后,即不应当再视为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在此之后刘某仍拒绝收房所产生的损失应当由刘某自行负担。

对于刘某主张的因无法使用房屋而另行租房居住的损失,因一审法院判令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已经足以弥补刘某在开发商逾期交房期间的损失,故不再支持另行租房居住的损失。

对于因刘某拒绝收房所产生的额外损失,应当由刘某自行负担。

对于刘某所称壁纸污损、踢脚线缝隙较大等问题,其可要求开发商承担对房屋质量瑕疵的保修义务,具体标准应当以合同约定的装饰和设备标准为准。

对于刘某主张免除的物业费用,与本案并非同一法律关系,一审法院告知刘某另案处理,并无不当。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条链接

关键词: 审判 理由 绝收 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