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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发现和纠正长期“挂案”等违法情形

来源: 检察日报 时间: 2021-08-07 05:00:49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徐日丹 戴佳 闫晶晶)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及时发现和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长期“挂案”等违法情形,坚决防止和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

刑事诉讼过程中,一些案件既未撤案又未移送审查起诉、长期搁置,形成“挂案”。“挂案”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使涉案企业和有关人员长期处于被追诉状态,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检察机关正在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7条,为了防止出现不批捕后的“挂案”现象,检察机关要督促公安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及时撤案或者终止侦查。

关键词: 及时 发现 纠正 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