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快评丨面对疫情,引导群众不隐瞒,也要官方护隐私
面对高传播力、高病毒载量的德尔塔病毒,今天上午,中国疾控中心发布九点提示:莫大意,不隐瞒,戴口罩,手卫生,少聚集,多通风,巧出行,一米线,打疫苗。
当前,南京疫情已外溢全国29个城市,再次拉响警报。面对来势汹汹的病毒,并不是所有人都能主动、诚实地申报中高风险地区接触史。8月3日,从南京来扬州的64岁老太毛某宁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据警方通报,毛某宁来扬后,隐瞒南京旅居史不报,还频繁活动于扬州市区多处棋牌室、商店、诊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一人牵涉3000余人被封控,造成疫情扩散蔓延,导致极其严重后果。
毛某宁刻意隐瞒旅居史被拘,无疑具有警示意义,再次告诫广大群众,防疫工作不是儿戏,遵守疫情防控工作,主动坦诚自己的接触史、相关症状等信息是个人在传染病防控工作中的法律义务。不遵守相关规定,故意隐瞒相关信息,造成疫情传入扩散,将被依法追究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对此,公安机关将严明执法、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与疫情作斗争,普通群众最好的“助攻”就是理解与支持,最有力的“武器”莫属配合防疫。然而,我们也注意到,疫情当前,一些地方公布流调报告时,往往只注重感染者个人详细信息的公布,却忽视了对感染者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致使不少感染者的个人信息“裸奔”,有的被“人肉”,有的被“网暴”,有的被“编排”,不仅给当事人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二次伤害,还可能打击公众配合流调的积极性,对疫情防控尤为不利。
详实充分的流调,有助于公众及时进行自我排查,有助于防控工作高效进行,每个公民都也都有配合流调的法律义务,但向相关部门如实报告个人信息,不等于他们的隐私就可以被“一览无余”。作为流调机构有责任保护公民的隐私,对个人信息作脱敏处理,有分寸感、界限感,才能打消人们提供个人信息时的顾虑。
面对疫情,一方面需要民众的积极配合,另一方面也要做好公民隐私的保护,最大限度得减轻他们的思想压力,避免不必要的困扰。在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绝不应该顾此失彼。不伤害个体的尊严与隐私,也有助于将社会注意力全部引导到疫情防控本身上来,更体现了文明社会的进步。
责任编辑:王永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