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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我为群众办实事】市检二分院就一起刑...

来源: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时间: 2021-06-09 12:19:16

为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要求,切实促进司法公开,让公平正义看得见,近日市检二分院第四检察部对涉嫌内幕交易罪的犯罪嫌疑人徐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进行听证。市检二分院受理案件当天即依职权主动对徐某某的羁押必要性展开审查,在听取辩护人意见时了解到徐某某母亲突发疾病去世,家属希望能尽快让徐某某取保候审,让作为家中长子的他“送母亲最后一程、尽一个为人子的孝道”。办案组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兼顾情理,加快了审查的进程,在市检二分院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最快的时间内组织了此次听证。听证会邀请了法学专家、人民监督员担任案件听证员,承办检察官主持了听证会,侦查机关代表、辩护人参加了听证会。

听证会现场

案件系2015年,徐某某作为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事宜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交易某实业股份股票105700股,买入金额人民币392万余元,卖出金额215万余元,盈利金额人民币-175万余元。2018年1月11日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徐某某的行为属于内幕交易行为,处以60万元罚款,徐某某全额缴纳罚款。

听证会上,市检二分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首先介绍了拟处理意见和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市检二分院依法对逮捕后羁押于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徐某某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查,主要审查事项包括:一是根据目前在案证据,徐某某内幕交易的犯罪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二是社会危害性方面,徐某某内幕交易行为没有获利,已足额缴纳行政罚款,社会危害性较小;三是主观恶性方面,徐某某系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表示认罪认罚,看守所出具的在押表现材料证实其在关押期间表现良好,主观恶性较小;四是侦查机关已对其实施边控,保障了诉讼安全。综上,根据全案情况,拟变更徐某某的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随后,侦查人员和辩护人分别发表了意见。

在了解案情和听证事项的基础上,与会的三名听证员对犯罪嫌疑人徐某某是否具有继续羁押的必要进行了充分评议,三名听证员一致表示现阶段对徐某某已无羁押必要性,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是适当的。市检二分院采纳了听证员的意见,于听证第二日变更了徐某某的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按照规定将采纳听证意见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告知了听证员。徐某某和家人对检察机关高效办案、人性执法表示感谢。

本次听证是市检二分院以听证形式审查羁押必要性的首次探索和有益尝试,既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又体现了检察机关公开、公正、公平的宗旨,使无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及时回归家庭、社会,化解不必要的社会对抗和矛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也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文章来源 | 北京市检二分院

关键词: 政法 队伍 教育 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