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自抓小偷”抛出网络时代新命题
“个人自抓小偷”抛出网络时代新命题
罗志华
6月6日,一位署名为“爱跑厨”的互联网从业人员在《南方都市报》上撰文,详细讲述了自己追逐并抓获小偷的经历。事件的大致经过是这样的:5月19日,“爱跑厨”在广州某咖啡馆消费时,其手提电脑被盗。报警后,“爱跑厨”心有不甘,根据电脑的定位追踪系统,跨越广州市的三个区,追踪近20公里,在电脑被盗5小时后,“爱跑厨”及其朋友一起扑倒并抓获嫌疑人,将其扭送到派出所,破了自己报的案。
这个特殊的个案,触及到一个普遍的困惑。当前,手机、电脑等很多电子产品,都带有定位追踪系统,这些产品一旦被盗,受害者可以对小偷进行精准定位。科技进步给“抓小偷”带来了便捷,也对警民协作方式构成很大的影响,这是过去不曾出现的一种现象。但个人只要使用“手机找回”等功能,就难免会感到困惑,因为精准定位只是为个人追回被盗物品提供了线索、创造了条件,但如何追回,个人采取行动的边界在哪,民众心里没底,也很容易做出错事。
首先要看到,“爱跑厨”自抓小偷,不仅属于下策,而且还充满了风险。对于不具备执法权的个人而言,即使明知对方为小偷,除了正当防卫之外,不应该主动挑起肢体冲突。为了控制小偷,“爱跑厨”和朋友一起,对小偷采取了“扑倒”“肉搏半小时”等行为,这在性质上属于互殴,“爱跑厨”及其朋友可能受伤,他们一旦“用力过猛”导致对方伤残,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假如警察按照传统模式来抓小偷,就难以做到如此快速精准,即使最终能够破案,也要耗时费力,而且被盗物品一旦被转手卖出,追回就会困难重重。相比之下,受害者破案心切,再加上有定位追踪系统帮助,因此个人行动迅速,抓获小偷的效率更高,但缺点是,个人不能采取带有执法性质的行动,机会稍纵即逝,假如执法人员不能迅速到场,就会错失良机。两种方式既存在时间和效率差,又各具优劣,如何趋利避害,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新命题。
个人协助破案的积极性应该得到保护,警方的执法权和严谨的处事规则等优势,更要加以利用。网络时代,在抓小偷等方面,应该进一步明确警民互动的方式与规则,尤其需要厘清个人行为的边界,确保个人行为既不逾越法律边界和增加风险,又能为警方提供更大协助。此外,警方如何共享个人获得的信息,怎么快速出警等,都值得仔细思考与谋划。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尤其随着万物互联时代的到来,自带定位追踪系统的产品将越来越多,民众在这方面的困惑也会水涨船高。因此,网络时代这个新命题,不仅当前亟待破解,而且将来还会不断被加入新的内涵,需要渐进式地改良破解方式,使“抓小偷”等行为能够适应互联网快速发展形势,形成警民互动的“互联网+”。漫画/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