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六大“关键词”,“解码”上海红色资源的法治保障!
从上海石库门开启的红色历史,为这座初心之城留下丰富红色资源。建党百年之际,上海用一部系统、全面的地方立法为这些红色印记“保驾护航”—— 21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八章五十八条的条例聚焦红色资源的调查认定、传承弘扬、保护管理等。记者梳理出六大“关键词”,“解码”上海红色资源的法治保障——
中共一大会址。新华社记者 刘颖 摄 名录制度 中共一大会址、二大会址、四大纪念馆,中共发起组成立地……红色地标散落上海大街小巷,而红色资源的含义远不止于此。 条例首先对红色资源作出界定:指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所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下列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 包括重要旧址、遗址、纪念设施等;重要档案、文献、手稿、声像资料和实物等;具有代表性的其他资源。 那么,上海红色资源有多少?根据上海市最新复核统计,仅1919年五四运动到1949年上海解放这段时期内,上海就有各类红色资源612处,包括旧址、遗址497处,纪念设施115处。 要进一步摸清“家底”,条例提出名录制度:“本市建立红色资源名录制度,将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红色资源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20日举行的中共上海市委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主任严爱云透露,相关单位正从上海纪念场馆、档案馆等馆藏中,精选出民主革命时期的160余份可移动文物和70余份档案文献,将与612处红色地标一起,作为上海市首批红色资源名录,于建党百年之际向社会公布。 联席会议机制 既要摸清“家底”,也要明确“管家”。条例对文旅、规划、房管、档案等部门在红色资源保护弘扬中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提出建立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联席会议机制。 “红色资源相关主体复杂,如果各方在红色资源的保护弘扬中有不同意见,由联席会议拍板。”上海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办公室副主任朱杰说。 根据条例,联席会议在党委领导下,以上海市、区两级以宣传、党史研究、档案、文化旅游、规划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退役军人事务、教育等部门和机构为主要成员单位。 协调机制背后,是上海对红色资源保护的理念支撑。“保护不是政府出资的’一次性‘工作,而是长期、动态的过程。”朱杰说,保护红色资源,不单单是保护一处地标、一份档案,还要通过对红色资源的保护提升周边环境,因此要激发各类主体的积极作用,共谋多赢的局面。 纪念、保护标识 前不久,上海市公布首批革命历史文物名录,共计150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和208件/套可移动革命文物进入第一批名录。
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中央机关旧址纪念馆。新华社记者 刘颖 摄 “红色资源中,有不少属于革命历史文物,但也有很多不在此范畴内。”朱杰说,对红色遗址,若无特别说明,市民游客往往不会注意。 因此,条例特别规定,对列入名录的遗址和旧址、纪念设施等分别设置纪念标识、保护标识,其样式由联席会议审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污、损毁纪念或者保护标识。 “承载了我们党苦难辉煌的奋斗历史和宝贵的精神财富。它们中还有些大隐于市,不为广大市民所知。”严爱云说,目前,上海市区各部门联手,对没有标识的重要遗址和旧址开展树碑、挂牌工作,希望通过进一步保护利用,让所有这些红色党史“教室”闪亮起来,成为党员干部们重温初心、牢记使命的瞻仰参观地,成为市民群众引以为豪的红色文化打卡地。 传承弘扬 “在名称上,条例是目前全国唯一一个在名称中体现‘传承弘扬’的地方立法。”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介绍,在内容上,“传承弘扬”一章共有十五条,占条例篇幅的四分之一。条例关于传承弘扬的方式多样、主体全面,注重发挥红色资源在铸魂育人的作用,充分体现了本次立法的创新性和引领性。 根据条例,在每年“七一”前后集中开展红色主题活动,在国庆节、清明节、劳动节、烈士纪念日以及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重要战役纪念日等节点,组织开展各类纪念活动。 社会开放方面,除规定具备开放条件的红色旧址、红色遗址、纪念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费或者优惠向社会公众开放外,还鼓励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图书馆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将所有或者保管的红色资源,向社会开放或者公布。 “弘扬红色文化要借助社会各方的力量,比如,不少学校内或有红色遗址遗迹、或留有红色档案资料,条例也鼓励他们将这些红色资源对社会开放,增加辐射面。”朱杰说。 文创开发
上海毛泽东旧居陈列馆内展示的文创产品。施钰 摄 “这一条款很’戳中‘痛点,我们感受度很高。”上海市静安区文史馆馆长朱润所说的条款,是条例中有关文创开发的内容: 鼓励利用红色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将取得的收入用于加强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藏品征集、继续投入开发等。 目前,不少红色纪念场馆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财政全额拨款。在进行文创开发时,往往都遇到收支去向的矛盾。 “近年来,相关文博单位的文创都做得很好,我们也从观众反馈中感受到,大家来到红色场馆,也希望能’带走‘一些纪念,红色文创很有市场需求。”朱润说,此次条例鼓励开发红色文创,并且规定了所得收入可以应用的范围,对事业发展很有帮助。 长三角协作 今年年初,“建党百年 初心如磐——长三角红色档案珍品展”在上海市档案馆开展。展览由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档案局、档案馆联合主办,长三角地区20余家档案局、档案馆拿出各自的馆藏珍档,合力打造出上海市档案馆史上最大规模的一次展览。 传播红色历史,长三角区域协作是应有之义。从理论研究到馆际交流,从文艺作品创作到红色旅游推广,上海就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立法,也特别对长三角区域协作作出规定。 “条例制定过程中,长三角协作专章的内容得到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人大及相关部门的认可。”朱杰说,下一步,长三角区域红色旅游合作正在推进,例如,红色旅游专线正在陆续推出,红色展览的巡展联展也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