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评丨预防用人单位滥用权利 不妨晒晒规章制度
“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每次罚款现金1000元;工作未完成或未按标准完成者,每次罚款现金1000元”,这样的《员工手册》合法吗?企业要求员工签订《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承诺书》有效吗?借用他人名义到用人单位工作,发生工伤,单位给赔吗?日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0年十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审判和仲裁情况,通过梳理发现,虽然案件数量较往年有所下降,但企业的用人管理制度仍存有不少漏洞、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仍较弱。(5月20日工人日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专门就用人管理制度的漏洞发布案例,可谓一次很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它抓住了很多员工的痛点,通过案例,可以进一步强化规则指引,统一裁决尺度,强化价值引领,引导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这样的做法值得点赞。
比如,就1000元罚款的案例来说,法院认为,企业罚款的数额高于廖某在试用期工作期间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廖某虽未完成工作计划,但公司在取消其绩效工资基础上,还进行罚款和倍增罚款,实行双重处罚,明显有违公平原则,不具有合理性。尽管用人单位享有通过制定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管理和员工行为的自主管理权,但其权利不得滥用,遂要求返还对廖某的罚款。类似这样的事,可以说有不少员工都遇到过。但是,在人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很多员工只能忍气吞声。
事实上,用人单位一些不合法也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仅仅通过案例是不能全部概括的。这就需要有相应的制度要求,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即使通过员工大表大会通过,也要请律师进行合法性审查,并通过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的平台向社会公开。
这样做的好处在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合理不合法,本单位的员工“咱也不敢问,咱也不敢说”,但网友却可以提出质疑,通过网络舆论向用人单位施压,倒逼用人单位依法改进规章制度。对于网友反应强烈,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管部门就可上门要求给个说法。这既解决了本单位员工不敢维权的问题,也节约了监管部门的执法成本,也更容易形成全民关注;劳工权益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