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快评丨盲道不帮“盲”,呼吁无障碍环境立法
李飞(化名)是北京市朝阳区一家盲人按摩店的盲人按摩师,出行基本上是家和店之间的两点一线。“别的地方不太敢去,附近来往车辆太多,而且盲道走起来有时候不太方便。之前出门的时候,有好几次都被自行车挡住,挪又挪不开,旁边的路又不敢绕,那种感觉太无助了。”李飞说。记者在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附近调查时发现,盲道的铺设基本到位,但盲道上的物品却是五花八门——共享单车、私家车、电线杆、路障等。(5月18日《法治日报》)
盲道铺设的初衷,是为了给视障人士提供出行便利。然而,铺设环节中的不合理行为和日常的占道行为,却导致盲道不帮“盲”,甚至给视障人士“挖坑”,威胁他们的生命健康安全。盲道不帮“盲”的结症,到底在哪里?笔者认为,盲道等无障碍实施,不该成为残障人士的出行“障碍”,呼吁尽快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政府部门在大力推行无障碍实施同时,对妨碍、占用和破坏无障碍设施等行为强力整治,为残障人士出行保驾护航。
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残疾人的实际需要。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城市的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应当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适应残疾人等社会成员通行的需要。可见,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的规定非常明确,建筑物、道路等建设配套无障碍设施,已经成为共识。
然而,现实情况不容乐观,一方面,一些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完全是为了应付验收和检查,管它能不能给盲人等残障人士出行提供方便,如铺设的盲道“穿越”电线杆、绿化树,绕过公共交通停靠站、岗亭,“撞向”围墙、护栏等等,可谓五花八门,成为中看不中用的摆设;另一方面,盲道等被占用的情况也十分严重,特别是在城市人流量较大的繁华商圈道路的盲道上,私家车、共享单车、货箱等物品等往往占得满满当当,哪里还有视障人士下脚的地方。这些乱象,等于在给盲人等残障人士“挖坑”,导致他们出行时如履薄冰、险象环生。
据统计,目前我国有8500多万残障人士,大多要依靠盲道、坡道、无障碍厕所等无障碍设施出行。此外,老年人、孕妇、儿童等群体也有无障碍设施的需求。为保障残障人士等出行安全,推行和保护好无障碍设施,是政府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其一,政府部门要大力推行无障碍设施,道路、建筑物必须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设计建设无障碍设施;未建或无障碍设施不达标的,坚决不予验收通过,并责令限时整改;其二,尽快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立法工作,对包括盲道在内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维护等作出系统规范,明确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在无障碍建设中应承担的具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及时清除一些人为的障碍,对妨碍、占用和破坏无障碍设施等违法行为严管重罚,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总而言之,通过法治手段,社会多方合力共治,让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真正无障碍,从而保障残障人士出行安全无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