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快评丨担责风险低明星代言就可频打"擦边球"?
明星代言频频“翻车”,除了马伊琍代言品牌茶芝兰涉及违法犯罪后,因虚假宣传,章子怡、陈数代言的网红燕窝品牌小仙炖近日被有关部门罚款20万元。
因为代言事件,马伊琍发表声明,向受骗消费者加盟商道歉,称“要自省自纠,在今后相关工作中必须更为严谨,合作前细致核查,合作中积极监督。”
但是,对于马伊琍的道歉,网友却似乎不太满意,纷纷留言:“代言不用承担责任,只道歉就完事了吗?消费者的损失谁来承担?消费者的权益谁来保护?”“一句道歉弥补不了受害者的经济损失,明星代言产品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否则就成了诈骗者的帮凶!”
明星代言出问题,已经不是第一次。但是我们也看到,关于代言产品翻车,明星是否需要担责的争议也一直存在。而且,明星真正为翻车的代言产品担责的案例鲜少看见。这也是因为,目前关于明星代言责任,广告法只是规定,代言人在明知或应知自己代言的是虚假广告的情况下,依然代言,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谁又会承认自己“明知故犯”?又该如何取证?因此,目前在立法、执法环节,依然有漏洞与盲区存在。
但是,责任风险低,是否就意味着可以不爱惜“羽毛”,无原则向利益低头,借助法律漏洞,频打“擦边球”?
明星是社会公众人物,企业找其代言也是因为看中了其影响力和受关注度。但须知,影响力与关注度所从何来?人民大众。人民大众对明星和演员的追捧,一方面受其作品以及所塑造人物的影响,另一方面则有对其本身人品、艺德的认可与赞许。作为明星,应好好珍惜民众认可与赞许,多做正向、正能量的事情,以自己的影响力来凝聚社会向上的力量。而不是利用名气不加分辨地频频接代言,只想着把利益最大化。因为,一旦“翻车”势必影响到自己的声誉,而民众所给予的信任与认可,是经不起消耗的。
因此,所谓“欲戴其冠,必承其重”,生活在聚光灯下的明星,不能只享受聚光灯带来的光鲜,同时要经得起聚光灯的检验。要谨言慎行,时刻检点自己,审视自己。在接代言时,对产品要有调查,要有所选择。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明星们要爱惜自己的羽毛,如此,才不会随随便便就从高处跌落。
此类事件同时也为消费者敲响警钟。明星代言确实吸引眼球,但作为一名消费者,应该遵从自己的需求,做到理智、理性消费。谨慎多角度考察,不被明星代言“遮望眼”。
同时,要让法律彰显公平正义,发挥应有的效用,还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条款,把相关漏洞和盲区早日补上,切实约束和规范明星代言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