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被告人获刑
4月30日上午,北京青年报记者从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获悉,当日上午,该院开庭审理了“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法院当庭宣判,分别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
捏造视频引发大量低俗评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7日18时许,被告人郎某某在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某快递驿站内,使用手机偷拍正在等待取快递的被害人谷某某并将视频发布在某微信群。被告人何某某使用微信号冒充谷某某与自己聊天,后伙同郎某某分别使用各自微信号冒充谷某某和快递员,捏造谷某某结识快递员并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微信聊天记录。
为增强聊天记录的可信度,郎某某、何某某还捏造“赴约途中”“约会现场”等视频、图片。同月7日至16日间,郎某某将上述捏造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数十张及视频、图片陆续发布在该微信群,引发群内大量低俗、淫秽评论。
之后,上述偷拍的视频以及捏造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被他人合并转发,并相继扩散到110余个微信群(群成员总数2万余人),引发大量低俗评论,多个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对上述聊天记录合辑转载推文(总阅读数2万余次),影响了谷某某的正常工作生活。谷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郎某某、何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承认前述事实。公安机关对郎某某、何某某行政拘留,并发布警情通报辟谣。
2020年8月至同年12月,此事经多家媒体报道并引发网络热议。该事件在网络上的广泛传播给广大公众造成不安全感,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
案发后,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对被害人谷某某进行了赔偿。
法院审理
被告人行为已构成诽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出于寻求刺激、博取关注等目的,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该信息被大量阅读、转发,严重侵害了被害人谷某某的人格权,影响其正常工作生活,使其遭受一定经济损失,社会评价也受到一定贬损,属于捏造事实通过信息网络诽谤他人且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诽谤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鉴于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并非仅仅对被害人谷某某造成影响,其对象选择的随机性,造成不特定公众恐慌和社会安全感、秩序感下降;诽谤信息在网络上大范围流传,引发大量淫秽、低俗评论。
虽经公安机关辟谣,仍对网络公共秩序造成很大冲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公诉机关以诽谤罪对二被告人提起公诉,符合法律规定。
考虑到二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能主动赔偿损失、真诚悔罪,积极修复法律关系,且系初犯,无前科劣迹,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等具体情况,法院对公诉机关建议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及辩护人提出适用缓刑的意见,予以采纳。
法院当庭宣判,分别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对话
受害者:被告人的道歉太迟了
昨日,“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的受害者谷女士接受北青报记者专访时称,在维权的过程中曾有过放弃的念头,但最终还是咬牙坚持下来了。在这期间,她也获得了很多热心网友的帮助,得以固定证据。对于判决结果,她表示认可,但不愿接受被告人郎某某在庭上的道歉。她期待本案尘埃落定后,一切能够回归正轨,开始新的生活。
北青报:对于庭审结果,你怎么看?
谷女士:这次的判决结果我能够接受。我希望通过这起案件,让大家能够重视网络暴力给无辜者带来的伤害。这件事对我影响非常大,原本我有着稳定的工作,遭到诽谤之后,我被公司劝退了,此后出现了抑郁的症状。因为一心扑在案子上,至今我也没有找到工作。但我觉得案件尘埃落定后,我的精神状态应该会好起来。
北青报:郎某某在庭审现场表示道歉,你接受吗?
谷女士:这件事发生至今已经10个月了,如果道歉,应该是在事发后的第一时间道歉。他现在道歉可能有他的考虑。他有向我道歉的权利,我也有不接受他道歉的权利。
北青报:如何看待网友对你的支持?
谷女士:我非常感谢大家的帮助。在我求助之后,很多网友都给我提供了帮助,我收到了几百条私信,为我提供了诽谤信息的出处。这些帮助让我能够在事发后一周左右到公证处为证据进行公证,而这些证据都在我后来的维权过程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北青报:对未来有怎样的期待?
谷女士:案件尘埃落定后,我会恢复以往的正常生活,找一份工作,过自己的日子。这算是个新的开始,我不会再让这个案件“纠缠”、打扰我的生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