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上海市民政局网站 ┆ 时间: 2021-04-30 16:16:25
一、关于必要性的说明
基金会是建立在社会捐赠基础上的、以促进社会公益为己任的捐助法人,是当代社会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市基金会数量已达533家。随着基金会的快速增长,基金会下设专项基金的现象也日益增多,但对其监督管理也逐渐暴露出一些新问题。一些基金会过于追求专项基金数量的增长和筹款规模的扩大,却疏于对其加强内部监管,部分专项基金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失控,主要表现为:有的专项基金以独立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有的忽视了公开透明,有的偏离了公益宗旨,有的背离了捐赠人和受助人的需求,还有个别专项基金甚至为个人或企业牟取私利。这些行为不同程度地损害了基金会的社会公信力,给公益慈善事业带来了负面影响。因此,根据有关要求并结合本市实际,加强对基金会专项基金的规范和管理,进一步推动本市基金会健康发展,十分必要,也很迫切。
二、关于起草过程的说明
2019年,市民政局起草发布了《上海市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暂行)》。该文件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民政局对上述《上海市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暂行)》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评估。检查评估采取专项检查和征求各方意见相结合方式进行。从检查评估总体情况看,各项内容比较符合当前实际,指导性、针对性、规范性、操作性、实用性都很强,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普遍给予肯定。
鉴于该文件的有效期届满,为继续做好基金会专项基金的管理,经研究并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市民政局决定删去原文件标题中的“暂行”两字,形成《上海市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重新发布实施,并将《办法》有效期设定为5年。
三、关于主要内容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