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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以奖代补”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上海市民政局网站 时间: 2021-04-30 15:16:01

为促进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为扶持和促进本市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健康规范发展,引导养老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2015年,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对本市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实施“以奖代补”扶持政策的通知》,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招用持证人员、品牌连锁经营予以奖励性补贴;2017年,再次出台《关于对本市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实施“以奖代补”扶持政策的通知》(沪民规〔2017〕6号)。2018年,市民政局出台《关于对本市非营利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实施“以奖代补”扶持政策的通知》(沪民老工发〔2018〕3号),将招用持证人员奖覆盖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上述政策实施以来,总体上促进了本市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健康规范发展,在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不断创新管理理念,提升服务水平上起到了积极作用,也得到养老服务机构的好评。

2019年,按照国家和本市对养老服务发展的新部署和新要求,本市既有的两个“以奖代补”文件(以下简称“原文件”)既有不相适应的方面,也有需要进一步深化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

一是公平性问题。原文件仅适用于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与提供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享受同等政策待遇的导向不相适应,也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要求,需要予以调整完善。

二是有效性问题。比如,奖补资金使用范围比较局限。规定用于固定设备添置、人员培训、公用事业支出等方面,但机构现实运营的成本集中在人员工资、社保、房屋租金等方面;政策受益面有待拓展。如品牌连锁奖的政策口径相对紧,与鼓励品牌连锁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三是发展性问题。市委、市政府对养老服务发展明确了新的要求,比如,《上海市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19-2022年)》要求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并明确与“以奖代补”政策挂钩,对养老服务日常经营、等级评定等方面符合要求的予以奖补,而原文件没有体现相关要求。

四是政策统一性问题。原文件分别针对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机构,但是在奖补项目和工作流程等方面相同,需要合二为一。

二、制订过程

2019年下半年以来,市民政局对市、区两级养老服务有关补贴政策全面梳理与评估,并与市财政局就完善“以奖代补”政策反复研究。2020年5月,在调研的基础上,市民政局草拟形成了《实施办法》初稿。之后,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三次会商,并分头征求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形成《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