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反垄断执法信息公开首次写入文件
加强反垄断执法信息公开首次写入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核心阅读
反垄断执法的重点是回归反垄断法的立法本意,维护健康良性的市场竞争秩序。今后反垄断案件更加复杂,加强和完善反垄断执法信息透明度,可以更加有效提升反垄断执法水平。
□ 本报记者 万静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明确提出,2021年要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一视同仁公正监管,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国办每年发布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5年以前名称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首次将加强反垄断执法信息公开纳入工作要点。
首次纳入反垄断执法信息公开
不同于以往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谋篇布局的特点,今年的《要点》以“五个紧扣”,对2021年的政务公开工作指出了明确的着力点。
这“五个紧扣”分别是,紧扣“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深化政务公开;紧扣宏观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政务公开;紧扣强基础抓基层深化政务公开;紧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深化政务公开;紧扣抓保障促落实深化政务公开。可以看出,“五个紧扣”共同的目标都是“深化政务公开”。
记者注意到,在“紧扣‘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深化政务公开”中的第二个工作要点提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做好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对于其中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要点》直指的目标就是,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一视同仁公正监管,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标准和公平竞争的监管执法,是良好竞争市场环境的基础。为落实好“十四五”规划提出的“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重要举措,《要点》围绕市场规则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作出具体部署,除了上述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外,还有另外两方面的工作安排,即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主动公开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根据调整情况做好更新发布,切实做到平等准入、开放有序,以及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落实举措,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
对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勇分析认为,反垄断执法的重点是回归反垄断法的立法本意,维护健康良性的市场竞争秩序。今后反垄断案件更加复杂,涉及更多前沿领域,对反垄断执法的专业性将提出更高要求,加强和完善反垄断执法方面的信息透明度,可以更加有效提升反垄断执法水平。
近日,作为反垄断执法职能部门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外披露,今后将会进一步加大对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相关信息的公开力度,加大对违法案件的公示,发挥以案释法作用。在反垄断的信息公开方面,市场监管总局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立法信息及时公开、主动公开。比如,最新的反垄断规章、指南等法规和文件。二是案件信息依法公开,公开垄断案件的执法信息、执法公告、相关法律文书,坚持以案说法、以案普法,对垄断违法行为形成震慑,让广大的人民群众和社会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公开对重大政策的宣传解读。
五项政务公开任务年底前完成
记者仔细梳理发现,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的《要点》诚意满满,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就政务公开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及中央有关改革任务对政务公开工作作出的新安排,《要点》特意提出了五项具体要在“2021年底前”完成的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即全面推进规章集中统一公开,具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府和国务院部门在2021年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现行有效规章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方便公众查询使用;2021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门户网站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未出台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国务院部门,在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标准指引;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在2021年底前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统一案件审理标准,有效解决实践中较为突出的同案不同判问题;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在2021年底前出台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热、生态环境、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
据介绍,加强政务信息管理,是中央对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国办在2020年重点展开了行政法规的系统清理和集中统一公开工作,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行政法规逐一核实认定,确定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数量,并向社会集中公开了完整的国家正式版本,有效解决了底数不清、查询不便等问题。下一步就是行政规章的系统清理和集中统一公开工作,目前该项工作也取得了积极进展,国办牵头、司法部具体负责、研究建立了专门工作规范。司法部率先完成了本部门规章的系统清理和集中统一公开。
为此,《要点》明确提出,要在2021年底前,具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府和国务院部门,将本地区本部门现行有效规章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以方便公众查询使用。“未来一两年内,会像行政法规库一样,构建起一个统一的国家规章库,为社会提供所有现行有效规章的国家正式版本并动态更新。”有关负责人说。
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对外发布《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将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定位为行政监管事项,其信息公开方式以主动公开为主,监督约束模式以向行政机关申诉为主,突出和强化“行政监管”模式。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指出,公共企事业单位存在于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诸多领域,在我国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取代的作用。它致力于保障社会进步和发展,具有很强的社会公共利益属性。同时它也具有量大面广的特点,涉及教育、卫生、供热、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众多领域,有数百万之巨。为此,提升信息公开透明度加大监管力度,对于保障广大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意义不言而喻。同时以“主动公开为主”,并非是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而恰恰是为了更有力地推动这项工作。
统一审理标准解决同案不同判
2019年5月,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两年来,我国各个地区、各个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加强工作规范,优化服务功能,取得了积极成效。特别是在依申请公开方面,新条例实施后,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纠纷案件过快增长的态势得到扭转。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各地区、各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量与上年基本持平。与此同时,全国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下降13.4%。为进一步延续这种良好势头,《要点》把进一步做好新条例的落实工作作为安排重点。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首先,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深化政务公开,必须牢牢抓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个根本,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过程,就是给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过程。这也是新时代政务公开不同于以往的政务公开、中国政务公开不同于外国政务公开的重要方面。”有关负责人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