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4次起诉离婚被驳回” 是哪里出了问题
近日,湖南一女子5年起诉离婚4次被驳回一事引发舆论热议,不少人追问,这背后到底因为什么?(中新网客户端4月17日)
结婚,是基于感情基础上的自愿;而离婚原本应该是任何一方放弃的结果。但现实中,却出现了离婚难的事,令人诧异之余,人们不禁发问,“到底因为什么”?问题出在哪里?
一直以来,一桩桩家暴事件令人痛心,一些家暴事件到最后,甚至会变成极端事件。据媒体报道,2016年12月以来,湖南衡阳县80后女子宁顺花,因无法忍受丈夫陈定华长年沉迷赌博选择诉讼离婚。她先后已经4次起诉离婚,但至今仍未实现。宁顺花称,在4次起诉离婚期间,丈夫陈定华曾殴打她和她的家人,并发短信称要对其进行报复。“派出所因为我们两人的冲突将我们行政拘留过。法院给我发过2次人身保护令。”即便如此,婚始终没有离成,理由都是“无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今年3月3日,她第5次向衡阳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立案。
衡阳县法院4月15日发布的通报证明了宁顺花四次向该院起诉,要求与陈定华离婚的事实。但是,该院都是以“陈定华自始至终请求和好的意愿非常强烈”为由,驳回宁顺花的离婚诉请。试问,宁顺花诉请离婚时间长达5年,请求次数多达4次,期间,陈定华曾殴打宁顺花及其家人,并发短信称要对其进行报复,如果这还不能证明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还需要怎样的证据才能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称,陈定华请求和好意愿强烈,是真的吗?为什么不考虑宁顺花的感受?
难怪有专家表示,“一般来说,第一次离婚基本都不判离。但起诉4次都不判决离婚,非常罕见。”岂止罕见,简直让人费解,也难怪有网友愤怒。
“5年4次起诉离婚被驳回”,是谁的问题?值得追问,必须追问。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第二款就明确了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2015年,《反家庭暴力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意在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撑起法律的保护伞;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5749份。每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背后都是家暴下的无助身影,从宁顺花被发2次人身保护令的来看,不仅证明,法院也承认了她遭遇的危险。既如此,法院为什么不依法适用法律,保护受害者?
宁顺花曾对媒体表示,“我觉得法官担心被陈定华报复,也怕他报复我的家人。私下调解的时候,法院担心陈定华作出报复社会的暴力行为。”宁顺花前代理律师也透露,他代理此案时曾被陈定华砸过车,“他还威胁法官和承办人员。”近年来,现实中的一些案件也表明,法官的裁判结果有时确实伴随着风险,甚至威胁到司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但是,这些绝不是不判决离婚的理由,法治不是儿戏。如果其中一方在家实施家暴,甚至不尊重司法人员,恰恰证明了他对家暴没有悔改。法律权威岂容挑衅,司法机关必须有担当、有作为;上级有关部门有责任介入督查,看看到底是谁的问题?该解决的问题必须解决,该追责的必须追责,
至于在诉讼当中,如果有人公然威胁对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的行为,法院可以依法对其实施拘留和罚款,重者则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给司法人员依法办案以足够的底气和动力。
据报道,今年3月3日,宁顺花第5次向衡阳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立案。结果会如何?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