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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时间: 2021-04-07 16:15:57

沪科〔2021〕10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2021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智〔2021〕82号),2021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外国国籍,对华立场坚定、长期友好。

(二)对中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三)在双边或多边国际交流合作中对中国相关领域作出重要贡献。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国际合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可优先推荐。

(四)在促进与中国人才交流和培养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五)在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六)在中国边疆、贫困地区无私奉献,具有良好声誉和较广泛社会影响。

(七)此前未曾获过中国政府友谊奖。曾获其他国家级或省部级表彰奖项的外国专家可优先推荐。

(八)专业不涉及保密或敏感领域。

二、申报材料

(一)请按《2021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要素表》(附件1)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报。请各申报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对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和文字质量负责。

(二)推荐候选专家主要贡献(重点是在华期间所作贡献)应重点突出、数据准确,参照主要贡献编写模板编写(附件3)。

(三)《2021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签章页》(附件2)应由专家聘请单位领导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所有申报材料(包括附件)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材料一式一份,A4纸单面打印,订书针装订。《2021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要素表》和《2021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签章页》电子表格请在科技部网站(www.most.gov.cn)下载。

三、申报时限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15日(周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