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跳单”需担责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 时间: 2021-03-15 06:15:35
民法典:“跳单”需担责(律师信箱)
闫律师:
前段时间我和我先生分别委托了A和B两家中介公司,A公司向我推荐了一套房子,碰巧B公司也向我先生推荐了同一套房子。最终,我们通过B公司购买了该房屋。A公司知道后,说我“跳单”,要求我按合同支付中介费。这个费用,我该给吗?
山西读者 佟女士
佟女士:
您所说的“跳单”行为,是中介合同纠纷领域特别常见的一种纠纷类型,我国法律之前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民法典》基于对实践需要的回应,专门新增了相应规定。
关键词:
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