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会丨遏制“超时加班”需要“硬举措”
“超时加班与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不相符,与国家提倡的提升人民生活品质也脱节。希望‘两高’像重视治理欠薪一样,重视解决超时加班问题。”9日上午,在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讨论“两高”工作报告的小组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研究室主任吕国泉的这番呼吁引发现场热议。(3月10日《工人日报》)
“超时加班”已经成为某些行业的常态。比如,近年来,互联网公司“996”工作制引起广泛讨论,受到多方关注。而据媒体相关调查,有76.15%的互联网从业受访者表示他们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5小时以上。而且,不容忽视的是,很多超时加班都是“隐形”的。比如,自从有了智能手机,有了工作微信群,很多人的上下班时间界限就模糊了。
然而,即便职场人士对“超时加班”多是见怪不怪,但现实情况却是,有的劳动者不善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面对违规加班不能够主动借助法律武器维权。加之,用人单位畸形“加班文化”的存在,也滋生着“大家都没走,不好意思先走”“领导没走,不敢先走”等这些不正常现象,让“超时加班”更肆无忌惮存在。
“超时加班”是违法的存在,更是对职场的戕害。根据劳动法,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而长期加班加点,严重挤占劳动者休息时间,使职工身体处于疲惫状态,工作效率下降,也容易发生意外安全事故。从宏观来考量,“超时加班”成常态不利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遏制“超时加班”需要“硬举措”,关键是劳动用工监管执法亟须硬起来。在2018年广东省珠海市人社局就公布了一则案例:珠海某科技公司因为赶制订单,违法延长1905名职工加班时间,被处以19万余元罚款。但从现实来看,这样的给力案例太少,其实唯有加大对违规加班行为的惩治力度,才能更有力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多部门协调联动祛除畸形“加班文化”也亟待重视起来。此前就有专家就建言,行业集体协商机制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而后再由工会督促实施,劳动监察强制介入,最后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制度予以权利救济。而在实践中,笔者以为,各相关职能部门当主动作为,既让违规加班没有市场,又应积极构建起劳动者权益保障网。
此外,对于用人单位而言,须增强法律意识,并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应认识到,关注和维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才是创造价值和利润的正确路径。所以,一方面应完善管理,杜绝违规加班现象的存在;另一方面也应构建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切实遏制畸形“加班文化”。当然,也应促进社会形成合理分配工作和休息时间的氛围,让违规加班没有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