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评丨判赔1.59亿!技术秘密侵权就该赔得“倾家荡产...
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嘉兴中华化工公司)等与王龙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王龙集团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上诉案进行宣判,判决被诉侵权人王龙集团公司等赔偿技术秘密权利人1.59亿元。这也是人民法院史上判决赔偿额最高的侵害商业秘密案件。(2月26日央视新闻)
一起技术秘密侵权上诉案尘埃落定,侵权人王龙集团公司等被判赔1.59亿元,创下人民法院史上赔偿额最高的侵害商业秘密案件。这起案件彰显了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鲜明司法态度和决心,具有强大震慑力。笔者认为,技术秘密侵权就该赔得“倾家荡产”,才能遏制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恶意侵权行为,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知识产权,也称“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知识产权范围中,包括“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这主要是指工商业经营者所拥有的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等商业秘密。在此案件中,王龙集团通过技术秘密侵权而非法牟利,可谓“不劳而获”,被告上法庭也就在情理之中。
终审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依法判决侵权公司赔偿1.59亿元,还被侵权公司一个公道,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因涉案侵害技术秘密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侵权行为主导者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法院将相关涉嫌犯罪线索材料移送公安部门处理。这种惩罚性的巨额赔偿,相当于让侵权人赔得“倾家荡产”,显然具有强大震慑力和警示意义,不仅彰显了我国司法机关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恶意侵权行为的鲜明态度和决心,也警示工商业经营者不要再耍小聪明“走捷径”,用侵犯他人知识产品来牟取非法利益,否则,就有可能“聪明反被聪明误”,到头来将要付出沉重代价,面临巨额赔偿外,侵权行为主导者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随着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范围不断扩大,不断涌现新型的智力成果,如计算机软件,生物工程技术,遗传基因技术,植物新品种等,也是当今世界各国所公认的知识产权保护对象。以案为鉴,也敲响了技术秘密管理、商业秘密保护的警钟,期待在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高压态势下,类似案件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