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食药违法犯罪要保持“四个最严”
今日社评
打击食药违法犯罪要保持“四个最严”
本报评论员 金雨红
“四个最严”要求对食药违法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违法犯罪行为“处罚到人”。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出抗诉等职能,依法快速办理一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案件,严厉惩治一批犯罪分子,并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依据授权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违法者违法成本,让违法犯罪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
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15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典型案例。专项行动期间,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3945件7298人,起诉8791件17066人。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覆盖领域广,包括添加禁用物质的减肥咖啡等食品领域案件,黑作坊制售假药、药店销售过期劣药的药品领域案件,不合格化妆品案件以及危害农业安全的伪劣种子案件等。
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整体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但形势依然严峻,恶性事件时有发生,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还危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三部门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推动建立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全国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因地制宜,加大协作力度,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取得积极成效。
疫情期间,三部门依法妥善办理涉疫案件,精准惩治制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药品以及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违法犯罪。如及时回应制售伪劣口罩案件如何准确把握案件证明标准、准确适用罪名等问题,办理了一批涉疫情防控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为关键时期打击犯罪、维护涉疫产品药品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四个最严”要求对食药违法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违法犯罪行为“处罚到人”。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出抗诉等职能,依法快速办理一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案件,严厉惩治一批犯罪分子,并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依据授权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违法者违法成本,让违法犯罪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
惩罚性赔偿不仅加大了侵权人的违法成本,并且能够对潜在违法者产生警示作用,有效实现“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的震慑目的,对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实施惩罚性赔偿,向社会公开传递食品药品安全“最严厉惩罚”的信号,有利于警示从业者敬畏法律、遵纪守法,时刻守住不能逾越的食药安全底线。
随着餐饮外卖平台营销越来越普及,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履行平台责任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举措之一。一些商家想通过网络钻空子,躲避监管违法经营,必将受到法律的惩治,同时,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未履行平台责任同样要受到处罚。执法人员发现某订餐平台上山东两家入网餐饮企业存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给予平台管理方23万元最高档的顶格处罚,用最严厉的处罚,有力打击订餐平台的违法行为。
从三部门发布的“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15个典型案例看,还有一些违法行为危害性大、隐蔽性强,主观故意明显。如持证企业在暗地里从事违法行为,甚至特意精心设计逃避监管的路线,这对监管执法部门提出了更高的专业要求。针对这样的违法行为,监管执法部门一方面要充分扩大举报线索来源,另一方面要主动介入补充侦查,加强综合执法能力,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拓宽办案思路,以创新执法模式解决难题,也是提高精准执法的水平体现。
食品药品安全无小事,打击食药违法犯罪要保持“四个最严”水平和持续高压态势。相关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增进监管协同,提升打击合力,共同抓好食药安全全链条保护,捍卫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