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13名老人健康管理公司“功勋会员”遭遇“执行不能”……
查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的企业,人在外地的法定代表人,还有仍在羁押的所谓“幕后老板”,执行过程中面对种种困难。虽然被告知案件“执行不能”,但是13名老人认可执行法官作出的诸多努力,并理解支持法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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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
2017年6月,8旬老太金女士与某健康管理公司签订《功勋会员合同书》,约定金女士成为该健康管理公司的“功勋会员”,由健康管理公司为金女士提供健康讲座、旅游交流等活动,为此金女士向该健康管理公司交纳3万元“会员费”。
健康管理公司还承诺,入会三年期满后或者因健康管理公司方面原因提早终止协议,将扣除金女士档案管理费和资料工本费共计100元后,将会员费余额退还给金女士。
起初,金女士与其他12名60至80岁之间的“功勋会员”确实参与了几次活动。
但是好景不长,2018年3月,13名“功勋会员”发现该健康管理公司突然人去楼空。经过多次沟通联系退费无果,13名高龄老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2019年10月将该健康管理公司诉至上海宝山法院。
庭审中,被告健康管理公司辩称,13名老人所述属实,并同意归还老人们29,900元,但暂时没有履行能力。
经审理,宝山法院于2019年11月依法判决被告健康管理公司需退还原告金女士等13名老人会员费各29,900元。
判决后,因健康管理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退换会员费义务,13名老人于2020年1月向宝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执行法官经过了解发现,13名申请执行人不仅年事较高,甚至部分人员身有残疾,有些还是同一家庭成员,家庭损失较大。执行过程中,通过财产查询,法院对被执行人健康管理公司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财产。且经实地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原经营场地是租赁而来,现已另租他人。
由于被执行人健康管理公司是一人有限公司,法院可追加公司法定代表人、唯一股东蒋某作为共同被执行人。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上海宝山法院依法裁定追加蒋某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对该案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蒋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后,也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执行法官经过多次与被执行人蒋某在线约谈后了解到,蒋某人在四川老家,且近期不会来沪,并表示公司早已停止经营,也没有履行能力。蒋某同时表示,公司幕后的实际老板是熊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黄浦区人民检察院羁押。
为了能够“追根究底”,尽可能兑换13名老人的胜诉权益,宝山法院依据和宝山检察院签署的《关于加强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与支持工作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请求上海宝山检察对该起执行工作予以支持。经黄浦检察院协助,宝山法院与宝山检察院联合提审了案外人熊某。
提审过程中,熊某承认自己是健康管理公司幕后老板的事实,并表示愿意代被执行人偿还部分款项。
经过多方沟通努力,在熊某可查财产范围内,最终执行到位3.9万元,13名申请执行人分别受偿3000元,余款确实无力支付。至此,法院已穷尽了所有财产调查措施及执行措施。经约谈13名申请执行人,告知本案的执行情况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后,13名申请执行人均表示能感受到法院作出的努力,并同意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法官说法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法院穷尽了执行措施仍无法执行到位的“执行不能”案件,除常规财产调查工作及执行措施外,法院还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借助检察院的力量共同提审“幕后老板”。虽然案件最终没能全部执行到位,但在法院的努力下,申请执行人受偿了部分钱款,这些努力也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认可,这也不失为另一种良好的执行效果。
“执行不能”案件不仅是申请执行人的一种无奈,同样也是让所有执行法官一样无奈的状况。在执行法官作出了诸多努力后,由于未能执行到位难免会让心情急迫的申请执行人难以理解甚至产生愤懑不满的情绪。
而在由于客观原因“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法院也并不是彻底“不管不顾”,而是会在5年内每6个月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对于发现财产线索符合恢复执行的案件,法院会依职权主动恢复执行,而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随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胡明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