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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市科普基地资质检查和运行绩效综合评...

来源: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时间: 2021-02-07 19:01:22

沪科〔2021〕15号

浦东新区科经委、各区科委(协),各科普基地:

为进一步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发挥上海市科普基地作用,推动本市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和《上海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沪科规〔2019〕9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决定开展2020年上海市科普基地资质检查和运行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1、列入《关于发布2019-2020年度上海市科普基地名单的通知》(沪科〔2019〕477号)的示范性科普场馆参加2020年市级科普基地资质检查(详见附件1)。

2、列入《关于发布2019-2020年度上海市科普基地名单的通知》(沪科〔2019〕477号)的基础性科普基地根据依托单位性质和基地所属领域,三年内分批次参加资质检查。依托单位性质为企业(所属领域为农林牧渔、其他科学领域)等基础性科普基地参加2020基地资质检查(详见附件1)。不在本次资质检查范围内的基础性科普基地保留资质。

依托单位性质为政府机关、社团组织及非盈利组织、其他事业单位、医院、科研院所、学校和企业(所属领域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医药卫生、人文社会科学)、其他(居委会、合作社等)的基础性科普基地,已参加2018年或2019年科普基地资质检查,不在本次科普基地资质检查范围内。

3、由市科委支持建设并完成2020年度招生培训计划的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参加2020年市级科普基地资质检查(详见附件1)。

4、参加本次资质检查且符合以下条件的科普基地,自愿参加运行绩效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结果将作为市科委专项资助的参考依据: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认定为示范性科普场馆、基础性科普基地并正常运行、向社会开放满2年以上;认定为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

(2)近3年内,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行为;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3)根据归属地管理原则,示范性科普场馆和基础性科普基地应获得所在区科委(协)推荐。

二、内容

表格填报:各科普基地根据通知要求,按照运行实绩,填写《上海市科普基地运行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基地检查:根据《上海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对科普基地的运行资质进行检查;综合评价:选取关键绩效指标对科普基地的运行绩效开展综合评价。

三、时间

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方式

示范性科普场馆、基础性科普基地资质检查和运行绩效综合评价采用网上数据填报、系统打分、专家评审的方式开展。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采用数据填报、专家评审的方式开展。

五、流程

1、本次资质检查范围内的科普基地,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科技管理平台,网址:svc.stcsm.sh.gov.cn),填报《上海市科普基地运行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报参加运行绩效综合评价的单位须提供本单位当年度用于科普工作的财务支出凭证和经费决算表,作为市科委专项资助重要依据。填报时间:

示范性科普场馆:2月8日9:00至3月5日15:00;

基础性科普基地:2月8日9:00至3月5日15:00;

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2月22日9:00至3月5日15:00。

(业务咨询:张臻亮,53080900-186,13917136697)

2、2021年3月12日15:00前,区科委(协)对示范性科普场馆、基础性科普基地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初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登录(上海科技管理平台,网址:svc.stcsm.sh.gov.cn),录入是否推荐参加运行绩效综合评价意见。

市科委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并最终确定本次资质检查及运行绩效综合评价结果。

六、结果

通过科普基地资质检查的,可以以“上海市科普基地”名义开展科普工作和科普服务。未通过科普基地资质检查的,予以一定整改期限;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科普基地资质。在本次检查范围内,但不按照规定参加资质检查的取消科普基地资质。

市科委根据科普基地运行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并按照不超过基地当年度开展科普工作实际支出的原则给予相应资助。综合评价结果将在网上公示。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1年2月5日


关键词: 关于 开展 2020 上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