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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个体工商户发展!烟台14部门联合出台五大方面26条举措

来源: 齐鲁壹点 时间: 2023-02-21 16:28:42

2月20日,记者从烟台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烟台市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加大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力度、助力个体工商户提升市场竞争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保障措施五大方面推出更具“含金量”的26条举措,力求以更大力度、更优政策帮助全市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减征“六税两费”

延缓社保补交时限

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是个体工商户的迫切需求。《措施》提出,落实减征“六税两费”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同时,落实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政策,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特定行业个体工商户,可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措施》还明确延长2022年度缓缴的社保费费款补缴时限,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暂缓缴费,缓缴费款可于2023年底前补缴。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在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后,全部缓缴费款于2023年底前补缴到位。

《措施》还提出推动减免收费,鼓励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为个体工商户以非营利方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有效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大企业拖欠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账款问题。抓好农民工欠薪清理工作,全力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项目“零拖欠”。

推出个体工商户歇业制度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

烟台市还实施个体工商户歇业制度,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歇业规定,为个体工商户办理歇业备案提供全网办服务。同时,简化歇业期间税收、社保办理手续,帮助个体工商户降低维持成本。

针对个体工商户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措施》提出着力强化金融支持,持续开展“齐心鲁力·助企惠商”金融支持专项行动,提高贷款精准性和便利度。针对个体工商户“无抵押”“轻资产”特点,加大运用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生活服务业等行业个体工商户信贷支持,推动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和首贷扩面增量。同时,强化银企对接服务,督促银行优化内部资源配置,加大首贷、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加快推进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的优势,实现政府引导、银行产品政策推广、个体工商户融资诉求三者的互联共享。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措施》提出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贷款额度,自行提高标准的,超出部分产生的贴息由同级财政承担。

强化融资展期纾困。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以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灵活采取展期、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合理延长贷款期限,做好资金接续,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经营者变更可直接申请

持续清理涉企违规收费行为

营商环境直接影响个体工商户发展的信心。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措施》还明确,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发生变化,可直接申请经营者变更登记,也可按照“先注销、再设立”的方式办理。登记机关要明确告知两种方式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流程和法律风险,尊重申请人自主选择。

优化信用监管。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逾期信贷业务,可向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经金融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支持个体工商户补报年度报告后及时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加强涉企收费行为监管。《措施》聚焦水电气暖等重点领域,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清理整治,重点整治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自立项目乱收费、不严格执行惠企纾困收费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

标签: 个体工商户 担保贷款 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