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泸县构建基层食安办发力新机制-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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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关国计民生,自全国食安办会议召开并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以来,泸州市泸县持续巩固提升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省级农产品质量监管示范县创建成果,统筹全域,大力开展泸州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深化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健全体制机制,全面推进镇街食安办规范化建设,扎实筑牢基层食品安全防线。
稳抓契机,深刻领会“两个责任”工作内涵。全国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会议召开后,泸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将《规定》《意见》文件内容纳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专题学习计划,印发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迅速召开食安委(扩大)会议,传达会议和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各镇街主动履行地方党委政府责任,务必将食品安全责任和任务压实到部门(单位)、落实到个人,强化包保责任与监管责任的衔接,不得以监管责任替代包保责任。
高位推动,全面建设食安管理队伍架构。县食安委落实县委书记、县长“双主任”机制,各镇街对应调整,并安排业务骨干负责镇街食安办工作,强化食品安全属地责任。结合“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和片区规划,加快片区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有效助力镇街食品安全工作衔接和推动。统筹村社食品安全协管员和志愿者力量,推进基层网格化管理,打通食品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
完善机制,彻底捋顺属地责任与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机制,制定《泸县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职责清单》,各镇街均相应制定清单,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构建科学高效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印发《泸县食品安全工作规则》,明确了食安委、食安办及食安委成员单位职能职责,并制定了会议、文件、报告、联络、通报、督查督办等六项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运行机制,全县上下统一贯彻执行。县、乡、村三级制定“两个责任”对应包保清单,分别由各级党委政府和村社干部进行包保,将属地责任与监管责任彻底捋顺。
以督促效,强化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履职。持续将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绩效目标考核,将食品安全专项督查、履职检查、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和奖惩的重要参考。将市级考核内容分解到各部门、镇街,优化对接,及时补短。同时,将创建工作、落实“两个责任”“食责险”“守查保”、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等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强化督查问效,建立通报和约谈机制,压紧压实各级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
反听内视,开展基层食品安全公开述职。按照“学党史、办实事”的要求,充分尊重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县食安办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强化工作落实,要求各镇街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实事求是,认真组织年度基层食安委食品安全公开述职活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加强联动,达到群众参与、共建共享的效果,使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可检视、可感知、可评判,内外互动,认真听取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正确对待批评,不断改进工作,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下一步,泸县将持续做细、做实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通过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构筑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和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以食品安全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全面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郭婷)
编辑:张可 校对:申涵兮 审核:开永丽